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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卧龙子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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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新野邓氏(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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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这次微服私访,用的名头,正是粮食商贩,这是他们统一好的口径,所以邓让才能回答的这么干脆。

“哦,这粮食过两rì就可以收成了,你们来的到是时候,邓兄弟我就不陪你聊了,我还要赶路,告辞。”

邓芝明显兴致不高,回了句,拱手就要离去。

“这位先生可是邓伯苗?”

诸葛亮见对方要走,忙开口询问了句。

“正是在下。”

邓芝看了眼诸葛亮,见对方器宇轩昂,隐隐有股上位的气势,加上得知对方是邓让的主人,他的态度不由柔和了三分。

“在下诸葛亮,不知先生可听过在下名讳?”

诸葛亮见四周没有行人,也不隐瞒,当下翻身下马,作揖笑道。

“原来是诸葛县令,在下不知大人驾临,得罪之处,还望海涵。”

三个月前要是问邓芝,诸葛亮是谁,他肯定不知道,但现今诸葛亮的大名,在荆州却还是有些名头的,虽说见过他真面目的人并不多,但他的名声却算是传播了出去。

“伯苗先生无需多礼,不知可否找个地方一起聊聊?”

诸葛亮上前阻止对方行礼之余,低声询问道。

“唉,如今寒舍已经转卖给了别人,若大人不嫌弃,可随我去前面的土地庙一叙。”

邓芝叹了口气,有些迟疑的回道。

“也好。”

诸葛亮点了点头,表示同意。

“大人请随我来。”

邓芝当即转身带路,领着诸葛亮继续朝村西头走去。

陈楚、吕凯、邓让三人见诸葛亮动身,自是跟着一道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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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汉代十五税一和三十税一解释。

所谓的“十五税一”

是指地主向佃农收取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五即产量一半的地租后,地主再向国家交纳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一的税赋。也就是土地产量为十份,地主与佃农五五开后,地主再向国家交一份的税。即地租率为百分之五十,税率为十分之一。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十五税一”

。佃农是不向国家交税和交租的。

同样,所谓的“三十税一”

,也并不是指地主向国家交土地产量的三十分之一的税赋,而应该理解为,土地产量为十份,然后三七开,佃农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为田租,地主再向国家上交一份税赋。即地租率为百分之三十,税率仍为十分之一。“什五税一”

、三什税一”

并不是税率为“十五分之一”

、“三十分之一”

的意义。)

(另外,汉代一斛约等于现代13至18公斤,东汉时期,一亩良田,也就产十斛粮食,约24o斤至35o斤左右。

(三国魏嵇康《养生论》:“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

斛与石计量差不多,本书为了看得方便,取一石为1oo斤,虽然计量有出入,但田产收成不会变。比如说一亩地产十斛粮食,我会写成产两石或三石,其意思也就差不多,一样为2oo至3oo亩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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