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庭审(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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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现,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有过三年的恋爱关系,并且案当天,原告穿着打扮十分性感,吊带丝袜配合高跟鞋具有很强的性暗示,从被我的当事人接上车开始,到晚餐约会期间乃至进入酒店开房的全过程都处于亲密的状态,直到偷拍的这段视频时才出现反抗挣扎,这说明原告有很强的目的性,我的当事人不应定性为强奸罪。”
陈慧反驳道“法官大人,我认为辩方律师的观点存在很大的问题,先我的当事人与被告的恋爱关系已经结束。双方充其量不过是朋友关系。”
“其次,案当晚的约会期间,我的当事人穿着性感这只是一个女性爱美的表现,女人穿着性感并不等于勾引男人,本质来说也是取悦自己的一种体现。”
“再次,在约会的过程中互动气氛融洽并不等于可以接受性行为!在两性关系里,女性一定是拥有最终选择决定权的。正如收礼物≠我愿意,同样,一起牵手开房≠愿意生性行为。”
“最后,我认为在两性相处中,即使已经脱光了衣服躺在了一张床上,如果女性不愿意,男性只要不停止,就是强奸无疑!显然,通过后续的视频可以看出,被告人就是进行了强奸的行为。”
坐在原告席位的顾小曼微微一笑。她知道,找陈慧律师果然找对了,她是属于很极端的那种。。。
而在被告席位的江泰一脸震惊的望着陈慧,这个中年女人还是律师吗?这些话都能说出口简直就是一个拳师啊!
冯清梦听了陈慧的话也是微微蹙眉,脸上闪过一丝鄙夷的神情。
冯清梦没有回答陈慧,而是转向了顾小曼。
“请问原告,案后您为什么不立即报警,而是等了三个月的时间才进行报警。”
“我当时一直在纠结,毕竟我是一个传统的女孩,事关自己的清白,这种事报警,终归需要下很大的决心。”
“请问原告,案当天您为什么要穿着吊带丝袜跟高跟鞋去约会?”
“当时我与被告分手不久,心中对他还存有感情,他短信让我穿这套,我考虑再三后还是同意了。”
顾小曼平静的回答。
“请问原告,案当天您为什么要在随身的包里装了一件秘书制服上衣?”
“也是上述的原因。”
“请问原告,您打扮成这样去见我的当事人没有想过会生什么么?”
“没有,我认为他只是单纯想看我穿的样子。以前在大学的时候,他也是这样总喜欢制服什么诱惑之类的。”
“请问原告,您如果没有跟我的当事人有生关系的打算,为什么要一起深夜去开房。”
“我在网上也陈述过,他说想与我彻夜长谈,所以我就同意了,大学时期也生过两个人在一个房间过夜,但是并没有生什么事。”
“请问原告,案当天您为什么会带着一个隐秘的摄像头?”
“。。。我打算在家里装个监控,正好那天买了一个摄像头带在了身上。”
“请问原告。。。”
冯清梦赫然抬头,盯着顾小曼的眼睛问道“案当天,您还是处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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