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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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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陽迫近地平線,窗台邊低矮的盆栽染上一抹殷紅。

辦公室里的曖昧氣味經久不散,季雲深坐在桌前喉嚨發乾,不久前才系好的領帶被他鬆開些許,久違地生出一陣煩躁。

下午的事差點就脫離了他的掌控。

按他的計劃,肖譽收到生日禮物後應該有所軟化,而他再說兩句好話,就順利把肖譽哄到手。誰知肖譽一身反骨,不僅不收,連合同也不想簽了,說的話一句比一句拱火。

肖譽翻臉要走,他攔著不讓走也全憑本能。他那時候想,只要人留下就一切皆有可能。

他從未有過留情人在身邊的想法,沒想到第一遭就碰上個硬骨頭。

客觀地說,肖譽符合他的審美,能和他在音樂上產生共鳴,甚至帶著他年輕時的影子,哪怕是凶,也偶爾凶得愚蠢而可愛。

當他把肖譽摟在懷裡的那一刻,他激素飆升、瘋狂分泌多巴胺,身體驟然起了反應。假如肖譽當時老老實實,這一切就不會發生。

壞就壞在肖譽懟了他一肘,那誓死不從的樣子徹底激發了他的逆反心。

想走?他偏不讓走。

肖譽這個人又悶又冷,野性難馴。可明明第一晚在酒店乖順又迎合,沉溺情|欲的樣子十分勾人,一副任君採擷的模樣讓他稀罕得緊。

他喜歡溫順的小貓咪,但馴服一隻漂亮小野貓更能滿足他的征服欲,他倒要看看,肖譽這塊硬骨頭到底有多難啃。

地上的一片狼藉還沒來得及收拾,他打內線電話叫來了丁頌。

「把這些東西處理了。」

「……啊?」

丁頌看著地毯上散落的奢侈品,有些傻眼。

扔了吧,他捨不得;給肖譽送回去吧,他可不想再去貼冷屁股;自己拿回家吧,好像有點不道德……

「怎麼處理啊?」

「隨便。」

他撿起掉在地上的老派克鋼筆,用濕巾仔細擦拭上面的黑色,重灌進墨水,扯過幾頁白紙,在上面畫了幾下。

白紙無痕,鋼筆壞得徹底。

他直愣愣盯著鋼筆,露出了類似無措的神情。

丁頌站在那裡看了個全馭鹽兀程,猶豫道:「市面上應該還在流通呢,我幫您去網上轉轉?」

季雲深搖搖頭,扣好筆帽收進了抽屜。

老款派克51停產多年,市售的都是致敬老版的「款51」。他並非是喜歡這個款式,而是因為使用了很多年。

使用過的舊物他總是不願意換,能用則用,不能用的更捨不得扔。鋼筆壞了,他要耗費漫長的時間去適應一支筆,他既嫌麻煩,又難以邁出第一步。

就像他對情人的態度差不多,其實嚴格來說他沒有情人,偶爾看上了誰也是一次性關係,他懶得花心思去維繫一段感情,如果遇上愛哭鬧的性子更是煩上加煩——但肖譽偏偏成了他的第一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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