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又来业务了(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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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Loo4-7号准备好材料,到窗口立案!”
电子叫号机出一声无情的叫喊,仿佛为前面6个立案无果的律师哀嚎。
“律师是吧?把您按照被告人数加一的立案材料套数和授权委托材料准备好,这是裁判所立案的《具结书》、《退费收款账户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和《被告地址告知书》的格式文本,请您在立案时填好!”
oo4号专员的声音竟然还带着一丝恰到好处的温情。
怪不得虽然那么多人立案被拒,但是从来没有人投诉过她。
李想把早已准备好的郑小珍案件的全套立案材料放在了立案窗口的柜台上。
“这是立案材料,这是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材料和我们律师的证件,4份材料的格式文本已经让当事人事先签署好了,也放在这边,麻烦您看一下。”
李想干净利落将材料递给了窗口,oo4号办事专员从堆叠的立案材料中抬起头打量了李想一眼。
“我们是想要立一个继承纠纷的案件,《民诉法》规定了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裁判所管辖。
我们这个案件的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都在我们西江区裁判所。管辖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具体的还需要麻烦您审核一下。”
李想随着oo4号办事专员对材料的翻动,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说明了案件的管辖问题。
管辖是每个裁判所在立案的时候都要先解决的问题,管辖涉及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等种类。
简而言之,就是一套关于哪个地方可以管我这个事情的一套规则,这套规则设计的背后既要考量职权划分清晰、便于查清案件事实,又要考虑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从这一点上来说,立案第一关守住的也是这个标准,该我立的案件我受理,不属于我立的案件,只能告知你去到相应的地方受理,这些都是有严格规定的。
“材料没问题,可以立案。”
oo4号专员看完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在证据中被继承人高和的户口本和案件争议的房产证那几页页稍微停留和核对过后,专员告知了李想和何飞宇立案材料的审核结果。
点开裁判所专用的立案系统,熟练的输入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打印生成《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oo4号专员的整个立案过程如德福一般丝滑。
立案大厅外。
“师兄,你不是说她是‘冷面杀神’吗?怎么我们的案件立得这么顺畅?”
走出立案大厅之后,何飞宇偷偷的问李想。
“你没看到我们前面6个号都没立上嘛,叫号到7号才立了一个案件,你说不是杀神是什么。”
李想说道。
“那还得是师兄高……”
何飞宇说着还想竖起自己的大拇指。
“行了,你是不是还想说师兄高、师父硬,何飞宇又高又硬,《让子弹飞》的台词都快被你盘出油了”
,李想打断了何飞宇的施法过程。
“大都会に仆はもう一人で……”
李想的手机铃声这时候响起。
“王总,您好。”
李想看了一样手机的来电显示,是自己师父张远顾问单位的法务总监。
“李律师,您好,我是王强”
,您方便说话吗?”
“没事,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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