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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滦阳消夏录一4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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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又,去余家三四十里,有凌虐其仆夫妇死而纳其女者。女故慧黠,经营其饮食服用,事事当意。又凡可博其欢者,冶荡狎媟,无所不至。皆窃议其忘仇。蛊惑既深,惟其言是听。女始则导之奢华,破其产十之七八。又谗间其骨肉,使门以内如寇仇。继乃时说《水浒传》宋江、柴进等事,称为英雄,怂恿之交通盗贼。卒以杀人抵法。抵法之日,女不哭其夫,而阴携卮酒,酹其父母墓曰:“父母恒梦中魇我,意恨恨似欲击我。今知之否耶?”

人始知其蓄志报复,曰:“此女所为,非惟人不测,鬼亦不测也,机深哉!”

然而不以阴险论,《春秋》原心,本不共戴天者也。

余在乌鲁木齐,军吏具文牒数十纸,捧墨笔请判,曰:“凡客死于此者,其棺归籍,例给牒,否则魂不得入关。”

以行于冥司,故不用朱判,其印亦以墨。视其文,鄙诞殊甚。曰:“为给照事:照得某处某人,年若干岁,以某年某月某日在本处病故。今亲属搬柩归籍,合行给照。为此俾仰沿路把守关隘鬼卒,即将该魂验实放行,毋得勒索留滞,致干未便。”

余曰:“此胥役托词取钱耳。”

启将军除其例。旬日后,或告城西墟墓中鬼哭,无牒不能归故也。余斥其妄。又旬日,或告鬼哭已近城。斥之如故。越旬日,余所居墙外有声。《说文》曰:“,鬼声。”

余尚以为胥役所伪。越数日,声至窗外。时月明如昼,自起寻视,实无一人。同事观御史成曰:“公所持理正,虽将军不能夺也。然鬼哭实共闻,不得照者,实亦怨公。盍试一给之,姑间执谗慝之口。倘鬼哭如故,则公益有词矣。”

勉从其议,是夜寂然。又,军吏宋吉禄在印房,忽眩仆。久而苏,云见其母至。俄台军以官牒呈,启视,则哈密报吉禄之母来视子,卒于途也。天下事何所不有,儒生论其常耳。余尝作乌鲁木齐杂诗一百六十,中一云:“白草飕飕接冷云,关山疆界是谁分?幽魂来往随官牒,原鬼昌黎竟未闻。”

即记此二事也。

心得:

这篇文章描述了一个人残暴虐待并杀害了一个仆人夫妇,并霸占了他们的女儿的故事。女儿在主人面前表现得聪明伶俐,讨好主人并逐渐控制了他。她导致主人浪费了大部分家产,并破坏了主人与家人之间的关系。最终,主人因为犯罪被判处死刑。女子在行刑那天没有去见最后一面,而是去祭拜她的父母,暗示她一直在报仇。

另外一个故事中,有人向我请签一些低俗荒诞的文书,声称这些文书是为了确保死者的灵魂能够回到故乡。我认为这只是一种捞钱的手段,于是请求将军取消这个规定。然而,听说没有文书的鬼开始在城外哭泣,并逐渐靠近城墙。在同事的建议下,我试着给这些鬼提供一些文书,结果城外的哭声停止了。

最后,有一个佐吏在昏迷后称看到他已故的母亲来探望他,之后军方传来消息说他的母亲在路上去世了。

整篇文章描绘了一些自然事件和人们对这些事件的反应,以及对于报仇和命运的思考。

新编:

没过多久,城内外传言着种种诡异的事情。有人说在深夜里可以看到亡灵在街道上游荡,出凄厉的哭泣声。还有人声称在墓地附近经常能听到幽灵们的呼喊和哭泣,整个城市笼罩在一片恐怖氛围之中。

这些怪事让城中的居民们心生恐惧,有人认为这是被犯下的罪行引来的诅咒,有人则猜测这是因为恶意的守灵文书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所导致的怨灵出现。城中一片混乱,人们不知道如何面对这些自然的现象。

我作为城内的官员,深感责任重大。我决定采取行动,寻找解决之道。我召集了一些有关灵异事件的专家和巫师,希望能够找到答案。

专家们对这些事件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他们现,这些怪事似乎都与过去的一些冤魂和冤案有关。在城市的历史档案中,他们找到了一份记录残忍虐待仆人夫妇并霸占他们女儿的案件。而这个女儿正是如今被人们称为"

仇女"

的女子。

仇女的行为和她父母的冤情引了冤魂的怨念,导致了城中的灵异现象。这个现让我倍感震惊,事情的真相原来如此扑朔迷离。

我决定深入调查,寻找解救城中冤魂的方法。我请来了一位有威望的道士,进行驱魔和度的仪式。同时,我也组织了一场盛大的祭祀活动,向先人们表达歉意和哀悼之情。

随着仪式的进行,城中的灵异现象逐渐减少,恐怖氛围也开始消散。人们渐渐恢复了信心和安宁。

然而,仇女的下落却仍然成为一个谜。有人说她已经消失无踪,有人则猜测她可能隐藏在人群之中,继续她的计划。

我深知,若要安抚这些冤魂,必须找到并消除仇女的威胁。我决心继续追踪她的行踪,并与法律部门合作,全力保护城市的安全和居民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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