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三子不同夜(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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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颢之茅捋着胡子默默点头,通过宁毅的提案对宁毅也有了新的认识,如果这件事是宁毅他爹乳虎宁成来办,绝对不会在这个节骨眼找他县令颢之茅的错,反而是先要稳住县令颢之茅,然后偷偷查办,宁毅此举,颢之茅内心暗赞此子不俗!
“多谢颢之茅大人成全!”
宁毅挺直胸膛俯拜。
“本官早就替你们想好了,早上醒来的时候,就命县丞抄录好了三份办案卷宗书简,来人,上卷宗。”
县令颢之茅下令,穿着朴素的县丞老头抱着三大卷书简放在郅正等人跟前,一人一卷。
“请看。”
县丞摆手示意,郅正等人各自拿起一份仔细端详起来,只有那绣衣使者拉着个脸歪头看向县衙大堂外。
书简上述
元光一二九年,三辅西北,平凉县城,是时七月二十巳时一刻,县令颢之茅率众赶赴命案现场——湖汉楼。
被害人燕水,真名王文君,女,二十有一岁,身高六尺,十四岁时卖身入湖汉楼,至死前,在湖汉楼卖艺。
被现时,全身衣服凌乱,多处被撕破,脖颈处有致命勒痕,长约两寸三分,勒痕交颈,经仵作、产婆查验,被害人燕水死前下阴有行房痕迹,疑为奸杀。
疑犯乌骓子雄,男,胡人,二十有三岁,身高七尺三寸,强健无比,为平凉乌氏领,以贩卖马匹为生,家中极为有钱,性格豪爽,火爆直率,有喝醉之后打人的习惯,平时喜好舞刀弄枪,使得一手好枪棒,一身的好武艺。
曾参与抵御匈奴进攻,负伤十余处,立有战功,现其喝醉在湖汉楼雅间,正好与被害人燕水同处一室,暂定为疑犯。
报案人黄强,男,三十有六岁,身高五尺八寸,为湖汉楼龟奴,因湖汉楼夜里寅时关门谢客,只留嫖宿客人,在寅时三刻去询问在雅间的乌骓子雄是否嫖宿时,现燕水姑娘死在雅间,从而报案。
物证乌骓子雄蛮带,长六寸宽约四寸,被现时,正绑在死者燕水姑娘脖颈。
经审问疑犯乌骓子雄、报案人龟奴黄强、交代,疑犯乌骓子雄在进入湖汉楼雅间后直到喝醉醉倒并未离开雅间,而报案人龟奴黄强也证实燕水姑娘自进入雅间伺候疑犯乌骓子雄后,并未离开雅间。
综合人证龟奴黄强、湖汉楼宾客、老鸨余柒,物证乌骓子雄蛮带,以及仵作、产婆验尸结果,断定疑犯乌骓子雄即为杀人凶手,因生意不畅,来湖汉楼喝酒,喝醉之后有打人的习惯,于是开始暴打蹂躏燕水姑娘,最后将其强暴勒死,直至酒醒依旧不知。
本县县令颢之茅依汉律,判乌骓子雄腰斩弃市,于是十五天后下月初五于集市广场行刑。
县丞李德记录。
宁毅、王玄素看完皆面色沉重,心如死灰。
宁毅看来替乌骓子雄翻案已是不能,证据确凿,为今之计,就是让他亲口认罪。
王玄素本想着通过此案建功立业,搏一些名声,如今看来,这一次来是无功而返了,哎,祖先们,孩儿让你们失望了。
唯独郅正表情复杂,眯着眼睛又看了半天,看到疑惑处默默摇头。
坐在大堂上高处的县令颢之茅时刻注意着他们的表情,在看到郅正的表情时,捋着胡子询问“贤侄,你是看出什么不妥了吗?”
郅正捋着鬓稍加沉吟,良久回道“颢之茅大人,看卷宗上说这凶手乌骓子雄平时爱好舞枪弄棒,使得一手好枪棒,又是胡人,并且为我大汉,在匈奴入侵时,抵御匈奴,立有战功,且又是贩卖马匹的商贾。
根据书面上所写,乌骓子雄此人身体强壮,武艺高,性格更是直率坦荡火爆,怎么会用身上的蛮带将被害人燕水姑娘勒死?这分明与其性格为人不符啊,这就好比一个大汉拿绣花针针当武器,一个女子拿铁锤做兵器,岂不滑稽?
再者说他喝醉酒后喜欢打人,可未曾记载说他喜欢用蛮带勒人这样的癖好啊?
还有,他既然杀死了人,为何不走?
如果我是他,在喝醉之后,将燕水姑娘奸杀,做贼心虚,肯定会在第一时间逃走啊。”
“哈哈哈哈!贤侄,那凶手乌骓子雄被现时,还未酒醒,走路尚且困难,更别说逃走了。”
县令颢之茅笑着反驳道。
“那他都醉成这样,那他又是如何蹂躏奸杀被害人燕水姑娘的?”
郅正不依不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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