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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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和城堡》
一
人的心中常常滞留了一个童话——它最初不知是从哪儿进入的,不知是来自梦幻或其他,反正只要印上心头就再也排遣不掉,它就一直在那儿诱『惑』我们。比如一说到“童话”
两个字,我的脑海中就会呈现出一幅清晰明亮的图画走啊走啊,疲惫干渴地穿越一片无边的荒漠,近乎绝望时眼前会突然一亮——豁然开朗的谷地里出现了清泉绿地,大树亭亭,一处处尖顶楼阁爬满了青藤,精巧别致、楚楚动人……因为一切都是在困顿煎熬的跋涉中突兀生的,所以直看得人目瞪口呆,掩口失声。这当然不会是实实在在的人间——起码不是我们经验中的那个人间。而人间到底是怎样的,我们大家太熟悉了。人喊狗叫的嘈杂,烟尘和泥泞,寒酸和拥挤……
那个童话无论多么遥远,多么飘渺,也还是充满了诱『惑』。
是的,所有的童话中都有城堡,有奇妙的故事。那些故事曲曲折折,惊险或最终有惊无险老狼和狐狸,真正的魔鬼,仙女和王子,以及这一类纠缠一起的、或有趣或可爱的动物和人物。人有时真想变成这其中的某一种东西,哪怕是一棵植物也好,目的就为了有机会亲历那个童话,生活在那样一个迥然不同的世界里。如果能够这样,人的一生真是死而无憾啊!
可惜童话就是童话,谁想把它复原,把它移植到现实生活中来,那差不多等于是痴人说梦,仅仅止于幻想而已。
可是我这会儿却要多少冒点风险,要言之凿凿地说出,我就经历了这样的一个童话——那儿真的有城堡,有仙女和恶魔,有它应该具有的一切,特别是有那样的一些惊险故事。我敢说这全都并非虚拟,虽然它今天回想起来仍然如同梦幻,但确实是生过的。总之经历了这样一些事情以后,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即许多童话般的奇迹在人间也会真实生,问题是我们愿意不愿意承认它们,愿意不愿意直接地、大胆地走进它们当中。
如何识别存在于人间的活生生的童话,第一眼的印象,即最初的现至关重要。如果第一次就看走了眼,一切麻烦也就接踵而至,接下来的许多奇迹很可能会视而不见。我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明白这个道理的,而是在后来一点一点晓悟品咂出来的。我只能说自己当时仅仅是一个幸运者,是有那样的机缘而已。也就是说,我不过是碰巧看到了,然后一下惊呆在那里,所谓两眼直勾勾地站着,口不能言手不能举,惟有压住了心中的一个惊叹。
接下来就是稍稍平静一下自己,一点一点地往前走、走过去……就这样,一直走进了那个童话当中。
不错,我们的整个故事,起码从外部看起来要很像童话的样子具备一部『迷』人童话的所有元素,比如茵茵草地上的城堡、一片足以藏住许多意想不到的古怪故事的蓊郁。这可不是说说玩的,谁都知道在当今这个世界上,要找到这样一个地方比登天还难。
当时我还十分年轻,头又浓又黑闪闪亮,唇上刚长了一层茸茸,整个人稍稍瘦削却又筋道道的,总之正是处在有能力干许多坏事和好事的那样一种年纪。记得那天我背了个大背囊——这套行头以后我还要一再说到,因为它是我的一件随身宝物——站在一座残破丑陋的城市街巷上,十分空虚和无聊地四处走动张望着。这座城市可是第一次踏进来啊,可怎么看怎么像是踏进了一片似曾相识的旧地,眼前的一切全无生气,全无新鲜感。类似的城市好像在哪儿见过,我读书的地方,还有我去过的一些人烟稠密之地,它们的模样大致都差不多。它们之间的不同,不过是有的大一些有的小一些,有的旧一些有的新一些,有的像刚刚摆放的一堆火柴盒,簇新然而单薄,好像一阵大风都能哗啦啦刮倒。眼前的这座城市大而陈旧,名声不小,这会儿看上去是多么大的一摊子啊,它深不见底,十二级飓风刮一年也吹不干净。脏是不用说了,几乎看不到一棵像样的大树,满街的坑坑洼洼,积水和污泥,杂物和垃圾尘土,这都是再自然再熟悉不过的了。那种充斥在街道上的喊叫啊,那种城市里才有的长声大喊啊,纵横交织,高一声低一声,有时急切有时凄凉,让人无望而沮丧。我站在那儿很长时间一动不动,惊魂未定,当时在想,怎么办啊,我从现在开始大概就得在这样一个地方长期待下去了。沮丧,可是没有办法,这就是我的命,一个青年无足轻重的命。我的到来,对于这座无边的混『乱』之城而言是无所谓的,不过是九牛一『毛』;可是对于我个人则不同,这是生死攸关的大事,是在哪里生活一辈子、能不能快乐生活的大事。
当时我刚刚从一所地质学院毕业,志向不大也不小。比如想干一番规模不大的事业,想围绕自己打小就有的一些爱好奋斗一番;更具体的,是想拥有自己的一处住房,这住房不必很大却需要安安静静,不透风不透雨。当然了,还想找一个好姑娘。这最后一个问题其实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了,因为我刚刚不久因失恋而备受折磨——这事儿现在最好连想也不要去想,这是丧魂失魄的事儿,就让它快些过去吧。为了这事我已经死过一回了——真是折磨人啊。可是未来呢?那位未来的好姑娘难道就藏在这座『乱』哄哄的城市里?她到底什么模样?一切都说不准,这会儿绝不能先入为主,不能像个书呆子一样从书上画报上抄一个人模子,然后对号入座,那样最后吃亏的还是我。我心里只是想,这个适合我的好姑娘只要从眼前一过咱就会知道嗯,就是她了。是的,真正的好姑娘别想从我眼前浑然不觉地溜掉,我只要一眼就会把她识别出来。这就是我的本事。这个本事并没有因为自己备受生活的煎磨而丧失,也没有因为在这类事情上的可悲遭遇而稍有改变。真的,我是一个对异『性』异常敏感的家伙。我这一生必将因此而饱受熬煎。没有办法,这同样也是人的命。
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加,我被证明自己的许多烦恼都来自她们。我有时恶狠狠地对自己说你这个正人君子啊,就不能安分守己一些吗?你也准备学别人那样,当一个『色』鬼吗?我在许多时候已经笑不出来了,无法在这一类问题上使自己幽默起来。因为痛楚深深地刺伤了我,早已无暇顾及其他。我有时甚至只想痛定思痛地独自待上一会儿,只想痛改前非,在一万次的自责中变成一个货真价实的好人。可惜这一切远非说说那样简单。真的太难了,我已经无可救『药』。我既是这样的一个青年、中年,还会是这样的一个老年。我甚至想,自己会在缠绵病榻的时候,在最后的时刻,来不及忏悔。
我说过,我刚刚进入这座城市的时候只是个身材单薄的青年,一个胸廓厚度不足二十公分的可怜巴巴的『毛』头小子。他人从外表上可能一点也想不到,就是这样的一个青年,内里还贮存了不少能量哩,有时可谓野心勃勃。他虽然赤手空拳,可最好不要随便招惹他。初来乍到,有些事情想好了,更多的事情却根本没谱。就像走在这些陌生的街道上一样,边走边看,又失望又新奇,探险之心很重,但许多时候肯定要『摸』着石头过河。
刚来这座城市的夜晚,我想的事情可真多啊。想来想去,想得最多的还是怎样开始一场有模有样的、货真价实的爱情。没有爱情不得了。年轻人没有爱情,身处这样干燥单调的一座城市,那简直就没法活下去。爱情是沙漠里的甘泉,这话一点都不假。夜晚想想爱情这一类事,该是多大的慰藉。想的时候无非有两个方向,一是向后看,二是对未来的展望。向后看没什么好的,大半是沮丧,是揪心的疼痛与惋惜;展望未来则没有尽头,那里面各种可能『性』都有,而且总是尽可能想得好一点。比如说,人人都想逮到一个仙女。可见童话在任何时候都诱『惑』人,最后也许还要折磨人、害人。
我没事了就在这座城市里徘徊,身上背了那个大背囊。它里面的古怪物件可真不算少,夸张一点讲,它足足装下了我二十多年的历史。我这二十多年大约相当于一般人的八九十年吧?也许任何人的青年时代都是这样的自命不凡?反正我那时想的就是这样,自己在二十左右岁里已然经历了人生的一切,知道了一切,历尽沧桑,具有了老翁的心智,阴谋家的狡猾,以及厌恶和舍弃不用的、强梁大盗那样的一堆坏心眼。任何时候,只要把这个具有职业特征的大背囊一背,大半生的宝贝也就尽在其中了。背上它出门心里踏实。人人都有爱好,我的爱好真的是这个背囊——它里面到底装了些什么,以后我会一点一点抖搂出来的。这会儿只是背着它闲『荡』,因为初来乍到嘛,总得『摸』『摸』四至,找找边界,看看这座莫名其妙地屹立了上千年的城市里到底有什么蹊跷和奥秘、有什么花花肠子。看来看去也不过是这样,不过是让我在心里失望、继而稍稍惊叹天哪,这么多人怎么有本事花了这么长的时间——一千多年呢——在平地建起了这么丑陋的一座城市?这得克服人类多少爱美之心、起码的洁癖,还有人所共知的那点自尊?看看吧,这座显而易见要与之长期厮守下去的城市,自己竟然没法去袒护和爱惜它一点点,简直找不到这样的理由,因为到处是飞扬的尘土和垃圾,是『乱』哄哄的一切。我在拥挤的人流里喘息,穿过大喊大叫的市场,绕过矮得令人难以置信的小屋组成的斜巷,踏上所谓的广场。不少地方都在开膛破肚,头上包了『毛』巾的民工弯腰屈背进入沟底,远看只有新土一下下扬出来,让人想起某种掘土的啮齿类动物在忙个不休。
我没有目的地往前,到了什么街区也不知道。这里大致全都一样,街道和两旁的楼房『色』调以及样式全都一样。而且,我记得自己看过的其他城市,那些地方与这里也大同小异。怪不得现代人越来越多地在人生之途上『迷』失,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所要面对的客观世界没有什么独特的标记,到处都差不多,以至于你弄不清自己走到了哪里又来到了哪里,找不准自己的方位。就这样走着走着,全然不知自己身在哪个街区,只记得这是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天早就阴着,但照例没有雨。我拐出一个巷子踏上一条弯弯的马路,顺着马路又走了半个多钟头,一抬头,就看到了足以影响一生或半生的那个地方。
老天,这儿简直就是不折不扣的人间童话!
那会儿好像天刚刚放晴,明亮的阳光正好打在前边不远处的一片树木和草地上,浅红『色』和棕『色』的小楼在树丛后面闪闪烁烁;像教堂和城堡似的尖顶耸立着;再远一点好像还有小湖,有溪流……到处都一片静谧。天哪,这是到了哪里?我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揉』了又『揉』,直直地盯住。没有错,烂漫『迷』人的一切就在前方不远处延伸下去,既是这座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显得如此突兀,二者简直是格格不入。
二
那会儿我害怕以后再也找不到它看不到它了,长时间大睁双眼盯住,也许还因为惊异而面『色』苍白。我甚至怀疑这就是一种白日梦?或者是在沙漠中连续奔走的人看到的海市蜃楼?我踌躇了一会儿,开始向路人打听起前边的那片亮灿灿的地方到底是哪儿?被打听的人看看前边又看看四周,转脸看我时满脸狐疑,最后吐出令人再也不会忘记的三个字橡树路。
就这样,我第一次听到了这三个字,并且马上意识到它是一座城市里最晦涩最响亮的名字。接下去我又往前走了一段,然后真的看到了一个路牌。不错,上面写了这三个汉字。很旧的牌子。不过我端量这三个字的时候在心里做了更正,心想前边那很大的一片分明不是一条路,也不是一条街,准确点说应该是一个城区。
从那一天开始,我知道了这个城市里有那样一个奇妙之地,它既不合情理却又真实无误地存在着。我得说,这是我一生中所看到的一座城市中最不可思议、最突兀的地方,它美丽得让人惶『惑』,让人心上紧。我忍不住要快点深入它的内部,不过还是耽搁了一段时间。因为在这样做之前先要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像一切初来乍到的人一样,我由于担心莽撞,免不了还要小心翼翼地、进一步地寻根问底。
原来这片奇异之地在二百多年前就已经存在,当时属于外国人,所谓的“租界”
。而后又几易其手,原有的地盘扩大了一倍,建筑群落的风格却改变不大。二百年啊,这段时间不长不短,可以想象它换了多少茬主人,多少人在这里逍遥过。当时这里的街道上长着不少高大的橡树,据说那不是租界的人栽的,而是原来就有的,建城的人一眼看上了它们,就在这儿筑窝并依此而得名。二百年过去了,威风凛凛的大橡树早已不像当年那么多了,倒是添了不少其他树种。原有的橡树被喜欢杀树的人斩掉不少,剩下的一些都成了爷爷辈,留下来讲述往昔。没有大树的城市是自卑的城市,没有古建筑的城市也会自卑。可是后来占据这座城市的人有个邪癖,最愿砍杀树木,见了大树分外眼红,那些大橡树也就纷纷遭殃了。再后来幸亏居住在橡树路的人改变了一点主意起因是一棵百年老树倒地时砸毁了一间厨房,还险些伤了正在做饭的老太太。权高位重的主人害怕大树精灵作祟,或嫌伐得光秃秃的城区缺点什么,嫌大热天院子里没有荫护,骄阳似火也很难熬,也就一个指令下去,砍伐马上停止了。
二百年下来,总是一些特别的人物住在橡树路,他们换了一茬又一茬,一拨赶走了另一拨。每一拨都死赖着不走,以至于有时不得不动枪动炮赶他们。胜者免不了要流血,要死许多人,所以说要住在这样一个地方可不容易,须花上血的代价。这是硬碰硬的、一点都不能含糊的。关于那些拼死打斗的范例,史书上记载得太多了,简直是汗牛充栋。总而言之,橡树路是由不同国家的人花了二百年的时间、断断续续建成的一座童话般的城堡,一个奇迹,它的每一株草、每一棵树都是鲜血浇灌的。这样说不仅毫不夸张,或许还嫌不够呢。因为二百年来关于它的故事三天三夜也讲不完,有的还是腥风血雨的故事。至于这种残酷的争夺是否值得,那就要深入进去,亲眼看一看它的模样才能明白。
这座城堡并没有让高大的围墙与其他城区隔开,而过去是有的。有人说六七十年前,即黑暗年代,这里的围墙高达三丈三,墙顶还栽满了玻璃碴和铁丝网,大门口一天二十四小时有卫兵把守。墙内巡警日夜徘徊,他们的模样和装束常常变换,有时是黑衣服,大盖帽子上围了一道白布圈;有时是黄衣服,肩头钉了肩章,从肩头到胸口那儿还有穗头什么的连缀着,看上去怪怪的。特别难忘的是有一段时间换了更怪的人物巡警是一『色』黑黢黢的洋人,他们身着白衣,头上布条一层层缠裹如同柳木斗,看一眼吓死人!有人说,这样的洋人来自传说中的爪哇国,最有大力,所以专门雇来保家护院,有了他们,哪怕是飞檐走壁的大盗都不敢染指。不管怎么说,后来这四五十年里高大的围墙拆了,理由是越是好的地方越是属于人民的。围墙一拆,人民从此有了童话般的城区,有了一座座尖顶小楼、城堡,黑乌乌的大树和绿油油的草地。没有高墙了,巡警还有,他们会在夜间执勤,会在大白天里溜达,把那些闯进这里的流浪汉和小商小贩们、把一些不太吉祥的人驱走。
城里人的最大遗憾是五六十年过去了,不仅没有把这片童话般的区域扩大到整个城市,而且还使其大大地缩小了——据说现在的橡树路虽然名称依旧,但四周已经被各种新建筑一点点蚕食,而且这些新建筑都灰头土脸的,与其他街道并没什么两样。而真正的橡树路,它的内核部分,一直像这座城市深藏不『露』的一颗闪闪光的明珠,让人心生羡慕,让人滋生梦想。
我现这里树繁草绿,真的如同梦境。树上的小鸟多极了,它们也在这里找到了乐园,叽叽喳喳地叫着,唱歌,不知忧愁地打闹。如果它们闲下来,这儿就一片安静。无论是笔直的或打一个弧形弯的柏油路,都平得像一面黑『色』的镜子,小汽车跑在上面无声无息大气也不敢出,不敢高声鸣笛。其他城区『乱』哄哄的人流、各种各样的叫卖声,在这里根本看不到。时代展到了今天,砍伐树木的恶习起码在一部分人身上戒除了,证据就是他们在自己居住的地方保留了这么多的树木。而其他地方也就难说了,因为只要离开这里,比如走到这座城市的任何一个角落,都看不到茂盛的树木。这大致还是一座干枯的城、没有绿『色』的城。
树木在这座城市里很难长大。我很快现有人与树木有深仇大恨的新的证据。如开春时节,一队民工在马路边刚刚栽下了一行整齐的白杨,只过了几夜,就给人连根拔了或拦腰折断。再比如那些架线工,会毫不犹豫地朝路边一排生机盎然的法桐挥动砍刀,一眨眼,黑乌乌的大树冠全部落地。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一座尘土飞扬的枯城对一个瘦削的、急于寻找异『性』的青年极为不利。因为他需要树木的掩护或其他,比如和对方站在阴凉地谈点什么、倚着光滑的树干倾吐一下心事,那就要方便得多也好得多。路灯太亮了,没有路灯又太黑,人在黑影里惮虚虚的并不好——最好是由大树掩映一下,影影绰绰的,这多好啊,这多么有利于一些故事的生啊。
我渴望在那样的草地上徜徉,渴望大学里终止了的一桩美事能够继续。我这个人基本上还算老实本分,可像其他人一样,并不宜在某些方面过于禁锢,因为刚刚二十多岁,那些方面火辣辣的,弄不好会出事的。想想看,如果连我这样的人也被迫成为一座城市里不安定的因素,这个社会也就太过分了。据说一个社会关心和疼惜青年,这个社会才是好的。社会无视咱青年的一些基本要求,把一些最起码的交谊场所搞得光秃秃的,青年生了气,回过头来就会反抗社会。这些都是我在当时的一些感悟,属于私密之语,虽不吐不快,也还是从来没有对组织表达过。因为我深知这里面有点犯忌的东西,比如,有向社会示威和恐吓的成分。
青年向社会示威是十分危险的。众所周知,社会主要被年长的人管理,他们经历漫长,经验丰富得用也用不完。老年人一旦起火来,年轻人要后悔也就来不及了。这方面的例子在这座城市里就有,而且都是一些让人『毛』骨悚然的例子。这儿的老年人格外坚毅顽强,在原则问题或类似的问题上决不手软,年轻人如果硬要使『性』子耍犟劲,吃亏的只能是他们。我当时很快就弄明白了橡树路的大致情形,知道住在这个地方的,开始主要是那样一些老年人,他们都是为这座城市立过大功的人。最初几年这里的青年人还不多,或简直就可以说没有。出入这个地方的青年有的是来串门的,有的则是他们的家人。因为德高望重的老人也有妻子儿女,有的妻子像女儿一样小;儿女们长大了,他们要成家,成家后大半也要待在原地。人类的繁衍是自然而然的,只要生活安逸了,幸福了,一大群孩子很快就生出来了,而且一眨眼就长成了大姑娘和小伙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片神秘之地的故事越传越多。整个城市的人都乐于倾听它的故事,因为它历史漫长,再加上新主人和新生的一些故事,使这儿的所有讲述都变得脍炙人口。这些故事能写成一部部大书,成为天方夜谭。而它作为一座城市之核,任何喜怒哀乐都直接影响着整个城市,或深或浅地决定着许多人的生活,所以人们都会关心这片城堡的深处到底生了什么。如这里有了凶杀案,抢劫事件,或者是男女私情,都可以传得神乎其神,让人长久地谈论。特别是奇妙的爱恋与偷情,如果生在这个地方,就会变得格外曲折和引人注目。
三
有些传说是永远也得不到证实的。比如说有的人因为长期在那个城堡里服务,做炊事员或其他服务员之类,年纪大了回到家里,既清闲又没了禁忌,免不了就要说出一些有意思的秘闻。这些事迹传来传去常常走了模样,再度夸张扭曲,就连故事生的时间顺序也被颠倒。好在故事的地点没有错,这是惟一让人感到放心的。
传说有一个人独占了一座老城堡,这人身高马大完全像个巨人,而且的确是个传奇人物,在城堡里大约活了一百五十岁——他自己永远只说自己九十九岁,目的就是为了遮掩一些隐秘和真实。正常的人是不可能活那么久的,也不可能有那样的脾『性』和长相。他后来所做的一切,都不过是使用了障眼法罢了,这是后来的人一点点才悟到的。有人说真正的巨人英雄早就被一个妖怪杀死了,而这个妖怪也就借用了英雄的面貌和事迹隐藏下来,以享用城堡中的一切,被一座城市的民众供养着。因为这家伙越长越离谱儿,身躯放大了一倍,眉目似人却比常人突兀,大眼一翻一翻宛若铜铃,大嘴一咧好似马嘴。一般人害怕却不敢过多地议论,只说异人必有异相。其实除了近身的人知道他的真实模样,其余都只是听了言传。
巨人从不出门,一般市民见不着,城堡里的人也见不着。只知道运送各种好吃物的车子一辆辆进入城门,一个个活鲜美妙的少年和女子送入城堡,这些都是为巨人准备的。同时这也证明了巨人仍然活着。传说巨人随着年纪的增长,除了偶尔出门晒晒太阳,基本上只待在那个黑黑洞洞的大屋子里。再后来说他连太阳也不出来晒了,一天到晚只躺在一张结实厚重的大橡木床上,即便解溲也不离开。如果传说是真的,那么巨人的死期也就不远了。可是时间延续下去,大家才知道这不过是巨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离真正的死期还远着呢。也许这家伙是不会死的,这从根上说就是一个异数,一个不为人知的古怪物种。
城里个别感觉敏锐的人,会在半夜隐隐觉出地皮在颤动——一下一下,既轻微又深长。他们知道这是巨人睡不着,于深夜离开大床踱步了。有人会从深夜时分的雾气中嗅到一种腥臭,知道那是巨人在迎着窗户打哈欠。只要是风向掠过那片城堡,就会带来一些显而易见的气味。那是腥膻和浊臭、烧焦的皮革之类混合而成的味道,极为难闻,只不过由于天长日久才多少习惯下来。巨人身上生了比牛皮癣还要严重的糙皮,后来又有人干脆说就是鳞片,说这对他就像一层铁甲壳,一般的刀子都戳不透。他在城堡里走动时不穿衣服,『露』着奇大的阳物,第一次见到的人都要努力忍住心底的惊呼。他有一副极好的胃口,属于杂食动物,什么都吃,又食不厌精,通常要由十二个厨子轮流做出菜肴,摆满一个三米宽六米长的木台,由他随意挑食。即便饱餐一顿之后,他走出门来,见到一些小动物之类,比如蜥蜴蜈蚣,甚至是蚯蚓和蟑螂,也都要随手捉了吃。他一边咯吱咯吱嚼着东西,一边和新选进城堡的少男少女逗趣,有时一龇牙就吓得他们半昏过去。
巨人特别喜欢生吃五毒,据说这是为了保持自身的毒『性』。一旦争斗生时,他只要下口咬上对手,对手也就必死无疑。他的唾『液』和血,甚至是手指甲的划痕,都能置人于死地。有一阵城堡里野猪泛滥,长了大獠牙的野猪不知挑伤和戳死了多少市民,最后惹得巨人火起,蹲在一个野猪必经的街口,待它们冲过来时,即一掌一个拍死。当年满城的烹肉味让城里人记住了好几十年,许久之后一提到那场人猪大战,他们还要感激巨人的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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