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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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八戒乐了,往外走去,走到大堂,居然看见沙发上建伟哥和另外一个戴眼镜的秃头在那坐着。我和八戒上前打了招呼,建伟哥点点头,拍拍旁边的沙发,示意要我坐下。八戒便继续往外走,说:“哥!我一会给你带点饭回来咯!”
旁边那秃头叼着烟正乐着,见我坐下,便说:“伟哥,还忙对吧?那我就先走咯。”
建伟骂道:“快走快走,下次不要再来了。”
秃头哈哈笑着,说:“有你这么做生意的吗?还不准我过来照顾兄弟你的生意。”
说完,眉飞色舞地出了门。
我问:“这谁啊?”
建伟指着餐厅里的一干民工笑了笑,说:“我一个兄弟卢老板,今儿个就是他给我拉这一百个民工来。”
说完顿了顿,继续道:“邵波,刚才钟大队给我打了电话,说昨晚抓的那开车的嫌疑是有,但那小子死活不肯承认。这事自然是不肯承认了,钟大队他们也太没啥手段了。然后给我说晚上要过来搞个啥模拟。”
我便插嘴道:“是侦察实验吧。”
建伟哥点头,说:“就是叫这啥实验什么的,我把他给说道了一顿,但还是给答应下来了,毕竟人家也是职责所在,不过我要他答应了我,动静弄小点。晚上建雄也会在这,建雄没你懂事,到时候你也帮看着点,别弄得太人心惶惶的。”
我点了点头。
这时身后热闹起来,一百个民工把整个餐厅给吃得一片狼藉,叼着烟,含着牙签出来了。一边还骂骂咧咧地说:“肉切这么小,这城里人就是不实在,土豆都切得不够塞牙缝的,都不给烧熟就给胡乱拌拌端出来,(他们说的是土豆沙拉)太不地道,太不地道,下次就算还是老板买单,咱也不来了!”
建伟哥在上面坐着,脸上青一块紫一块地听着,喃喃地说:我咋就和这姓卢的给当了兄弟呢?
门外几台东风车发动了,一干民工们如犯罪分子游行般,上了车后面的斗,兴高采烈地绝尘而去。
多言:
犯罪现场查勘人员的组成,一般为侦查处、科、队长带队,负责指挥。参加人员不能多,一般都是普通刑警为主。而命案需要派出法医;纵火案需要派出消防官兵;技术案就需要该技术方面的专家参加。
而大家一般见识得多的影视作品里的法医,在现场法眼瞟过,便肯定地说“死者是死于12点至1点之间,具体时间需要我在解剖后才能确定”
这般的话,就是完全的扯淡,是对刑侦工作的不负责任。因为影响估计死亡时间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包括内在的如死者死前有无打斗,有无酗酒,有无败血病病史等;外因如现场温度、湿度、通风情况等,都能影响到能估计死亡时间的各个推论论点。
如尸斑,一般是在死者死后1-3小时开始出现,6-8小时开始成为大块的外皮紫红色片状呈现。但有败血病的老人,却是不可能出现尸斑的;尸体被移动过的话,尸斑又会出现在不同处进行不同的沉淀过程。
又比如尸体的冷却,一般是每小时1。8度的下降。到6-8小时的时候,冷却速度才有改变。但依据这个规律,需要考虑的外因又包括死者是否裸露或室外温度情况的计算,甚至肥胖的与瘦小的死者,数据又有很大的偏差。而死前有激烈搏斗的,死时温度甚至还要高于37度。
再深入到尸体解剖,胃里食物来分析,就更加扯淡了。肠胃功能因人而异,需要计较的因素更多。而之所以需要依据胃里残留食物来分析,主旨只是依靠有无食物,以及食物的消化程度来推断是在午饭或晚饭前后,得出个大体时间段来。
当然,本案不需要对死亡时间的推断。做以上注释,旨在鄙视一干影视与文学作品对事实的不严谨罢了。
第三章嫌疑人
11。
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犯罪嫌疑人都是称呼为人犯、犯人的。也就是说,小军在分局呆的那两天,身份比较憋屈,叫犯人。
而那会儿,该犯人还在局里给羁押着,并且没有对王法投降,说什么都不肯招。这边的我,脑袋里装着各种假设与疑问,又想着这一切似乎并不关己,应该挂起。
下午一干兄弟们便陆续回到场子里了,表哥和大家热情地套近乎,嬉皮笑脸地打听着前晚的事。大家难得地万众一心,叼着表哥递的烟,表情做正义状,都不肯对前晚的事情对他说啥,急得这孙子搔首弄姿的,很是猴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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