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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真理和虚假(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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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真理的认识和关于事物的认识有所不同,真理的知识有个对立面,即错误(error)。就事物而言,我们可以认识它们,也可以不认识它们,但是没有一种肯定的心灵状态可以被视为对事物的错误知识,至少在我们所亲知的知识之内,情形就是如此。无论我们所亲知的是什么,它一定是某种东西;我们可以从亲知中得出错误的推论,但亲知本身却是可靠的。因此,对亲知而言,不存在二元性。但对真理的认识而言,就有二元性了。我们可以相信真确的,也可以相信虚假的。我们知道,在许多问题上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和不相容的见解,因此,总会有些信念一定是错误的。由于错误的信念通常和真确的信念一样被人坚持,如何将错误的信念与真确的信念区分开来就成了一个难题。在某个特定情况下,如何知道我们的信念不是错误的呢?这是一个极为困难的问题,对此不可能有完全令人满意的答案。然而,有一个先决问题回答起来要容易得多,那就是:我们所说的真理和虚假是什么意思?本章要讨论的就是这个先决问题。

在这一章中,我们不问如何才能知道一个信念是真确的还是虚假的,而是问:一个信念是真确的还是虚假的,这个问题意味着什么?我们希望,对这个问题的确定答案,能有助于回答哪些信念为真确的这个问题。但是,目前我们只问“什么是真确的”

以及“什么是虚假的”

,而不是“哪些信念是真确的”

以及“哪些信念是虚假的”

。将这些不同的问题完全区分开是非常重要的,因它们之间的任何混淆而得到的答案,必定对任何一个问题都不适用。

要发现真理的性质,必须注意三点,这是所有理论都必须满足的三个必要条件。

(1)关于真理的理论,必须是那种承认它有反面(“虚假”

)的理论。许多哲学家未能很好地满足这一条件:他们根据人们在思想上认为应该是真理的东西构建了一些理论,于是很难为虚假找到容身之处。在这方面,我们的信念理论必然不同于我们的亲知理论,因为在亲知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考虑任何反面。

(2)就真理与虚假的相互关联意义而言,如果没有信念,显然既不会有虚假也不会有真理。假如我们想象一个纯粹物质的世界,那么在这个世界里就没有虚假的位置,尽管它包含了可以称为事实的一切,但就真理和虚假属于同一类事物而言,这个世界不会包含任何真理。事实上,真理和虚假都是信念和陈述的属性;一个纯粹物质的世界因为不包含信念或陈述,因此它也不会包含真理或虚假。

(3)但是,恰与上面所述相反,还应看到,一种信念的真假总是取决于信念本身之外的某种东西。如果我相信查理一世死在断头台上,那么我的信念就是真确的,该信念之所以真确,并非因为我的信念有什么只需通过研究就可以发现的内在性质,而是因为两个半世纪以前发生过的一件历史事件。如果我相信查理一世死在他的床上,那我的信念就是虚假的,无论我这种信念多么鲜明生动、无论我如何谨慎地得出这个信念,都不能阻止它为虚假,其原因同样在于很久以前发生的事情,而非我的信念的任何内在性质。因此,真理和虚假虽然是信念的属性,但这些属性取决于信念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而不是取决于信念的任何内在性质。

上述的第三个必要条件促使我们接受这样一种观点:真理存在于信念与事实某种形式的对应之中;整体来说,这种观点在哲学家们那里最普遍。然而,要找到一种无可辩驳的对应形式,绝非易事。部分原因在于这一点,部分原因在于人们认为:如果真理存在于思想与思想之外的某种东西的对应之中,那么思想就永远不可能知道何时获得了真理,许多哲学家都试图给真理找到一个定义,即真理并不存在于信念与完全独立于信念的某种东西的关系中。对这类定义的最重要的尝试,是真理的一致性(coherence)[1]学说。据说,缺乏一致性乃是虚假的标志,而真理的本质就在于它构成了被称为真理的完整大系统的一部分。

然而,这种观点有个很大的难题,或者更确切地说,有两个很大的难题。第一个难题是:我们没有理由假设只可能存在一个一致性的信念体系。一个有着丰富想象力的小说家也许能为这个世界虚构一个过去,而这个虚构的过去完全符合我们所知道的,但又迥异于真实的过去。在更多科学的问题上,可以肯定对某一问题往往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假设,可以解释已知的所有事实;在科学研究情形下,尽管科学家们总试图找到一些事实以把所有假说排除得只剩一种,但是他们没有理由总能成功。

在哲学里,两种对立的假说都能解释所有事实,这似乎并不罕见。因此,举例来说,人生可能是一场漫长的梦,外部世界的实在程度不过是梦中客体所具有的那种实在程度而已。然而,尽管这一观点与已知事实似乎并不矛盾,但没有理由认为它比普遍的常识观点更可取,根据普遍的常识观点,其他人和事物确实都存在着。因此,把一致性作为真理的定义是失败的,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只能存在一个一致性的体系。

对于前述真理的定义,另一个反对意见是,它假定“一致性”

的意义是已知的,但事实上“一致性”

又以逻辑法则的真确作为前提。当两个命题都可能真确时,它们是一致;当至少有一个命题虚假时,这两个命题就不能一致。现在为了知道两个命题是否都为真确的,我们必须先知道类似矛盾律这样的真理。例如,“这棵树是山毛榉”

和“这棵树不是山毛榉”

,根据矛盾律,这两个命题不是一致的。但是如果把矛盾规律本身置于一致性的检验之下,我们就会发现,如果我们的假定矛盾律本身是虚假的,那么,就不会再有任何事物与其他事物不一致了。因此,逻辑法则提供了一种框架,一致性检验只能在这个框架内适用;逻辑法则本身不能经由这种检验来确立。

基于上述两个原因,不能把一致性作为给出真理的意义而加以接受,虽然一致性是在一定程度的真确性为人们所知后,对真理的一个重要验证。

因此,我们不得不回到原来的问题?——?符合事实构成了真理的性质。至于我们所说的“事实”

究竟是什么意思,以及存在于信念与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的性质又是什么,为使信念可能真确,必须对这些问题作出确切的界定。

根据这三个必要条件,我们必须找到一种真理的理论,它:(1)能容许真理有一个反面,即虚假;(2)使真理成为信念的一种性质;(3)使真理这种性质完全依赖于信念与外界事物关系。

由于必须容许虚假存在,所以就不可能把信念视为心灵与一个单一客体的关系,而这个客体可说是我们所相信之物。如果信念即是如此,我们就会发现,信念将如亲知那样不承认真理的对立面?——?虚假,从而信念会永远真确。这一点可以用例子作说明。奥赛罗错误地相信苔丝狄蒙娜爱卡西奥。我们不能说这种信念就只在于和单一客体(“苔丝狄蒙娜对卡西奥的爱”

)的关系。因为如果存在这样一个客体,这个信念就会是真确的。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客体,因此奥赛罗与这样的客体不可能有任何关系。因此,他的信念不可能存在于与这个客体的关系中。

也许可以说,他的信念与另一个不同客体(“苔丝狄蒙娜爱卡西奥”

)有关。但是,当苔丝狄蒙娜不爱卡西奥时,假定存在这样一个客体,这就和假定存在“苔丝狄蒙娜对卡西奥的爱”

几乎同样困难。因此,最好能找到一种关于信念的理论,而这种理论不会使信念存在于心灵与单一客体的关系中。

人们通常认为关系总是存在于两者之间,但事实并不总是如此。有些关系需要三者,有些需要四者,等等。以“在……之间”

(between)这一关系为例,如果只有二者,则“在……之间”

这一关系不可能存在;三者才是使这种关系成为可能的最小数字。约克位于伦敦和爱丁堡之间,但是,假如世界上只有伦敦和爱丁堡这两个地方,那么在这两地之间就不可能有其他任何东西。同样,嫉妒(jealousy)也需要三者才行[2]:如果不涉及至少三人,这种关系就不可能存在。而像“A希望B能促成C与D的婚姻”

这样的命题,则涉及四者的关系;这就是说,该命题所涉及的关系,要把A、B、C、D都纳入进来,而且只能以包含这四者的形式来表达。这样的事例还可以无限地翻番,但我们所说的足以充分表明,一些关系需要有二者以上才能发生。

如果适当地容许虚假,那种必定包含判断或相信的关系,就应被理解为多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当奥赛罗相信苔丝狄蒙娜爱卡西奥的时候,在他的心中一定不只有一个单一客体——“苔丝狄蒙娜对卡西奥的爱”

或“苔丝狄蒙娜爱卡西奥”

,因为这个单一客体还需要有一个客观的虚假,而这个客体的虚假是独立于任何心灵而存在的。尽管这种见解在逻辑上不可反驳,但如有可能,这种见解应该避而不用。因此,如果我们把判断视为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心灵和各种有关的客体都分别各自发生,其虚假就比较容易解释;也就是说,苔丝狄蒙娜、爱和卡西奥必须都是“奥赛罗相信苔丝狄蒙娜爱卡西奥”

中的关系项。因此,这种关系是一种四者关系,因为奥赛罗也是其中一个关系项。当说这是一个四项关系时,并不是说奥赛罗与苔丝狄蒙娜有某种关系,不是说奥赛罗与爱有同样的关系,不是说奥赛罗和卡西奥有同样的关系。除了相信,在别的关系上可能也是这样。但是,显然,“相信”

并不是奥赛罗与相关三者中的每一方所具有的关系,而是他对所有这三项所具有的关系。只存在一个涉及“相信”

的关系,但是这一个关系就把四者都联结在一起。因此,当奥赛罗心怀他的信念的那一刻,实际所发生的事情是,被称为“相信”

的关系,把奥赛罗、苔丝狄蒙娜、爱和卡西奥这四者联合成一个复合的整体。所谓信念或判断,乃是这种把心灵与心外之物联系起来的信念或判断的关系。信念或判断的行为,是某一特定时间内、在多者之间所发生的信念或判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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