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往事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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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久过后,章静问:“王安……到底生了什么事?”
“对不起,无可奉告。”
小王说。
二人从星未来英语培训学校出来后,认为有必要找到文韬,但夜色已晚,所以向信息组提供了文韬的姓名和已知的一些基本信息,计划弄清楚他在什么地方后,翌日再与他取得联系,或对其进行走访。
很快,段明将文韬的资料通过微信给了他们。
段明还在微信里说了一句:“这是个奇葩。”
二人好奇之下点开一看,不由也对段明说的深以为然。
原来文韬已经被判刑,其罪名是组织卖。淫,但他组织的不是女性,而是男性,提供性。服务的对象也不是女性,也还是男性。但文韬不服从判决,正在提出上诉。
基本案情并不复杂。文韬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后,采用某音、某手等自媒体的方式布广告,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
,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对“公关人员”
的台费、出场费、包房过夜费,以及岗前体检、培训,日常作息、点名、请销假、离店辞职,甚至对客人的投诉处理,都有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
文韬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
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皇家一号”
、“遗梦”
及“玛格丽特”
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
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
带至堰城市“富贵城”
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文韬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
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
,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文以营利为目的,招募、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严惩。文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其辩护人关于卖。淫不包括男性之间的性。交易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管理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
,主要是指女性,也包括男性。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公关人员”
从事金钱与性的交易活动,虽然该交易在同性之间进行,但该行为亦为卖。淫行为,亦妨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尚,故文的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
一审判决后,文韬不服,以组织同性卖。淫不构成犯罪、量刑过重为由,正在提出上诉。
办理这起案件的是雁山分局,所以小王和彭杰不知情。
二人惊讶于《管理制度》的正规化和精细化,更惊讶于文韬试图在钻法律的空子。
“有这股子聪明劲,怎么就不干点正事。”
彭杰说。
“兴趣是动力的源泉。”
小王又开始满嘴放大炮,“看得出来,文韬是个有远大理想抱负的人,他这也算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把自己的兴趣转化为‘事业’,并且规模化、公司化经营,显然是想冲出堰城,走向全国,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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