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节 被宝妈诬陷后(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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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他罩哥。
罩哥揉着太阳穴问我:「老王,这到底啥情况啊?怎么回事啊?」
3?
怎么回事?
我还想知道怎么回事呢。
凌晨两点多。
我在店里煮面吃,水还没烧开。
警察就找上了门。
有位宝妈报案,说我今年五月份的时候猥亵了她三岁的女儿。
听完我的话。
罩哥一听:「真的假的?」
我震惊:「罩哥,你……」
「不是。」罩哥尴尬解释,「我不是怀疑你,你是什么人,哥了解,我的意思是,她怎么就认准是你呢?」
「你可说呢,我多冤啊。」
在被传唤的路上。
我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完了,我成窦娥了。」
尽管我同情这位宝妈的遭遇,也相信她也是一时激动,被愤怒冲昏了头脑。
毕竟,一个单身母亲遭遇这种事情,实在脑子冷静不下来。
可这事,真不是我干的。
我压根就不认识她。
充其量就是前段时间,她搬过来,我见过她两次,连话都没说过。
她的女儿倒是有时候,会跟几个小朋友来我店里玩。
这怎么就成我猥亵了?
警官调取了我店里的监控。
那位宝妈说,我是在5月13号到5月18号这段时间,趁着她忙,顾不上照顾孩子,把她孩子骗到我们家地下室给猥亵了。
可监控视频里。
她女儿确实有一天来了店里,跟我孩子玩了会。
然后就离开了。
根本没去什么地下室。
警官看完录像后,又调取了附近商家的监控,折腾到大半夜,确定我没有犯罪嫌疑,所以不予立案。
听到「不予立案」的四个字。
那位宝妈脸色骤然就变了,她声嘶力竭:「就是他干的,是他把后面的录像删掉了!你们不立案,我就把他曝光,让所有人都知道这个畜生的真面目!」
警官严肃警告她,录像有没有删减,他们会找专业的人士来分析,在结果出来前,随意在网上曝光他人,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有可能构成诽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宝妈见警官态度坚决。
也知道再闹不出什么风浪,只能是愤愤的离开警局。
离开前。
她冲着我丢下一句话:「你等着,我不会让你好过的!」
4
我当时还以为,她就是泄两句。
没想到。
过了两天。
一大早,我去店里,现门口多了个花圈。
我还以为是谁家出殡把花圈落下了。
走近一看。
差点没把我气撅过去。
花圈上写着「人渣店老板猥亵女童,祝全家早死。」
罩哥的电话恰巧打了过来。
「那个宝妈,把你网上了!都上热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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