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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廷礼扔出一枚麻将牌,顺手接过电文也看了看,脸上要笑不笑‐‐其实小鹿是不必有出息的,他养这孩子,又不是为了让他有出息。出息大发了,不好控制,将来还不跑了?程廷礼好色、爱玩,越是玩不到,越是很想玩。小鹿是出了名立了功,而那匪首也不能就这么无声无息的处理了。依照惯例,就该在城里找块空地把何若龙绑起来,当中把他活剐了。上一次剐人是在十年前,剐的也是个土匪头子,剐的时候,下面人山人海,那刽子手也真厉害,断断续续剐了三天,小鹿夹着那根烟,几乎是哆嗦着回了书房。刚才那一眼,其实是看得很清楚。何若龙脸白净,身上也白净,有一身顺顺溜溜的腱子肉,腿间的东西色呈嫩红,饶是软缩着的,尺寸依然可观。靠着门板慢慢溜下去,小鹿最后蹲在地上,自己把空闲的左手伸到了腿间‐‐没法比,真是没法比,和人家一比,自己这东西简直不算了东西。况且人家那东西能用,自己这东西是个摆设,不能用。自己这东西是半死了的一团肉,而何若龙的东西,想必是活蹦乱跳滚热的。小鹿忽然间自惭形秽到了极点。自己抬手摸了摸腰带和领扣,腰带扎紧了,领扣也系得严密。他穿衣服永远是森严壁垒,非如此不能有安全感。在天要黑不黑的时候,小鹿坐在电灯下,福至心灵一般,竟然把那封信写出来了。信是要直接邮寄给程廷礼的,这个地方不比平津,打不了长途电话,发电报的话,又未必能把事情说清楚,所以只能是写信。在信里,他把何若龙夸得天上有地上无,若不是当初被一场冤案害得家破人亡,决计不会上山去做土匪。当了土匪,他也是以杀富济贫为主,颇有侠义之心。除了人品好之外,此人在军事方面的本领更是过人,至于怎么个过人法,可以去问某某团长。这样一位大好的青年俊才,拉出去剐了着实是有些可惜,所以是不是不剐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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