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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秦明原著第十一根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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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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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支队长的笔尖在笔记本上飞快地走动。

“下面,是更重要的问题。”

我喝了口茶,接着说,“既然我们分析了死者面部的污渍是碳素墨水,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下碳素墨水的来源呢?总不能是凶手杀完人,又回家取墨水,再来抹脸吧?那他何不用不远处仓库里的煤泥?”

“那只有可能是随身带的。”

大宝说。

“你会随身带一瓶墨水吗?”

我看着大宝说。

“钢笔里可以有啊。”

大宝说。

“对。”

我说,“这就是关键,我也认为凶手可能随身带有钢笔。带灌墨水的钢笔的人已经不多见了,这更能证明凶手是一个年纪偏大的人。同时,农民、工人一般不会带钢笔,所以凶手很可能是个从事和文字有关的工作的人,比如教师、文书、作家。”

“年纪偏大、单身、从事和文字有关系的工作。”

陈支队长说,“精彩的犯罪分子刻画!范围确实缩小不少。”

“这是我说的第一个问题。”

我被陈支队长一夸,进入了状态,缓缓说道,“我还有第二个看法。”

大家的目光比之前更充满了期待。

“昨天解剖的时候,我就发现两名死者的枕部损伤有些奇特,但是想不出有什么问题。”

我说,“死者枕部都有非常严重的磕碰伤,皮瓣多达三十多处。也就是说,凶手把死者的头在地面上撞击了三十多次。其实以他的力度,三五下,人就可以昏迷致死了,但凶手为什么要反复撞击呢?”

“仇恨?”

陈支队长说完,又摇了摇头,“也不对,我们调查,这俩女孩没啥仇家,而且本案我们已经定性是性侵案件了。”

“仇恨确实是一种解释,”

我说,“但是我更倾向于——醉酒。”

“醉酒?”

我点头:“是的。醉酒后作案的特点就是不计后果,损伤严重,可以折射出醉酒后的凶手疯狂的作案手段。”

“那为什么不能是精神病作案?”

林涛插了话。

“精神病作案和醉酒作案有明显的区别。”

我说,“精神病作案和醉酒作案都很疯狂,但是本质区别,就是精神病不会有趋利避害的情绪,比如精神病作案后不会处理尸体、不会藏匿尸体等。在本案中,如果是精神病作案,绝对不会有用墨水抹脸的过程。”

“而且精神病不会带钢笔。”

大宝笑着说。

“你们的分析非常有价值。”

陈支队长说,“我觉得凶手不会离现场过远。所以,我们下一步,将会对离现场最近的那个小镇进行调查,重点查那些平时喜欢带灌水钢笔的单身男性,年纪偏大。”

“还有一个重点。”

我插话说,“重点查小镇上的饭店、酒馆,二十七日晚,是否有符合条件的男子喝得烂醉,然后又独自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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