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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暗流涌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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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自今凡有事当商略者,皆於晚朝来,庶得尽委曲。”

晚朝仅奏重事,参加者有限,礼仪也较轻简,君臣可从容展论,因此,它是早朝的重要补充。

但晚朝自英宗即位后长期停废,景泰及弘治初曾试图复兴,但都维持不久。

所以君主听政之所,实只有正门早朝,早朝乃等于常朝。

这是明代朝会与前朝最大的不同。

其次,明代“大小公私之事并令公朝陈奏”

,早朝所理之事异常繁碎。

《明会典》载洪武二十八年所定各府部衙门“合奏启事目”

,达184款,除了选举、盘粮、建言、决囚、开设衙门等大事,以及灾异、雨泽、囚数等类奏事项,还有许多像“收买牛支农具”

、“追赃不足家属”

之类的杂事。

凡涉及“军中机密事情及守卫门禁关防等事”

,许官旗军人“径奏”

;民间词讼,也往往“实封闻奏”

有司所守之事,亦须一一面请,就连守卫皇城官军搜检出被盗内府财物,也要引到朝门,由皇帝亲自落。

可谓“烦渎”

至极。

像明代皇帝这样,亲坐朝门,一切庶政,不分轻重大小,样样过目亲理,这是前所未有的。

而事岂能持久?

但太祖定制又不准,这实际上已埋下了后世朝会走向虚应故事,“名”

存而“实”

亡的隐机。

特别是宣德以后,早朝决政方面的内容不断萎缩,上朝不过趋拜行礼,其性质便与大朝、朔望朝没有太大的区别了。

再次,因为凡事都要请旨,旨不,则政不行,因此皇帝必须日日上朝。

皇帝“日理万机”

,与天天坐朝,其实是不同的。

以前朝为例,西汉中期以前的情况不详,自汉宣帝始实行五日一朝的常朝制度。

制度虽如此,但常朝之外,皇帝也于便殿办理公务,接见大臣。一直到三国时期,“五日视朝之仪”

仍被视作旧制。

唐代,除了大朝、朔望朝外,还有“常参”

,就是每日朝参。

常参制度后为宋代所继承。因此,明代的朝会,主要借鉴了唐宋制度。

但每日的朝参又非常不同,如唐制,除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日参”

,号“常参官”

,其他官员由“九参”

、“六参”

降及“四时参”

,而“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则朝朔、望而已。”

这显示了前代朝参的一个基本特点,即官员由其地位不同,朝参日数递减,并非不加区别,一体见君。

即便汉代,“朝臣”

与“非朝臣”

之间也是有清晰界定的,在上奏文书等方面均有体现。

但明代,常朝是大多数京官的义务,从宰辅到九品小吏乃至不入流杂职,每日接踵趋朝,骈门下,了无亲疏轻重之别。

就连在京“仓场卫分”

小官,也“日逐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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