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救人(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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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熊掌,从大清早开始,足足用蜂蜜炖了五六个时辰,才算炖烂。
楚太子商臣弑父,楚成王要求吃一只熊掌再死,被儿子拒绝。
商臣的理由是:熊掌难熟。
成王当然也不是真想吃熊掌,就是想藉此施展缓兵之计。
商纣王和晋灵公,都曾因为熊掌没有熟,而杀庖丁。
可见熊掌的确难熟。不但要炖很久,还要用蜂蜜炖,不然一天也烂不了。
眼前这只熊掌是右前掌,最为肥美,所谓「左亚右玉」。
因为熊冬眠中,习惯舔舐右掌,舔的是又大又肥又甘又软,唾液精华都融入右前掌,能不好吃?
没错,吃熊掌和吃燕窝一样,吃的是动物的唾液。
但朱寅没有嫌弃的资格。
熊掌我所欲也…舍鱼而取熊掌也。名气这麽大的八珍之一,他是真没吃过啊。
当然,这炖成一大盘的右前掌,也不是他一个人吃,也吃不完。
吃熊掌时,奴婢还献上一盘杂面馍馍。
这盘女真穷人才吃的杂面馍馍,可不是用来吃的。
而是吃熊掌时,用来擦嘴的。
因为熊掌是胶原物质,粘性大的像胶水。需要吃一口擦一次嘴唇。
要不然,嘴唇就会被粘住,张不开嘴了。
朱寅吃了一小口,滋味怎麽说呢?
就像是吃肥油,但没有那麽油腻。
说不上多好吃,但却很独特,有股难以言说的香甜。
宁采薇显然更爱吃一些,朱寅刚吃了一口,她就用完两个杂面馍馍了。
宁清尘却只能眼巴巴的看着,快要哭了。
我吃不着鸭!
说是这东西舒筋活血,强筋健骨,大补之物,婴儿不能吃!
吃了可能会过去的。
朱寅吃了一口,拿起一只杂面馍馍,擦擦快被粘住的嘴唇,小大人似的笑道:
「这关外老林子的熊掌,就是不一样啊,比关内的好多了。要不是野猪皮哥哥,小弟就没有这个口福了。」
虽然朱寅之前没有吃过熊掌,但他说的却是实话。
中原大山中如今仍有熊,可熊掌的品质却远不如东北。
就像中原人参远不如东北人参。
舒尔哈齐笑道:「咱们女真诸部,每年都要进贡熊掌给大明天子啊。就说去年,光我们建州左卫,就进贡了九十八对。」
他的笑容有点苦涩,「女真人猎取的熊,熊掌大多都进贡北京了,自己反倒吃得少。」
努尔哈赤赶紧哈哈一笑,岔开话题道:「今日高兴,我来给你们弹琵琶!」
朱寅闻言,不禁莞儿。
《满洲实录》等史书,都曾记载努尔哈赤喜欢弹琵琶。
一个彪形大汉,怀抱琵琶的唱歌跳舞。那画面…啧啧。
但真就是史实。
但见努尔哈赤一边弹奏琵琶,一边耸身扭胯的用女真语唱道:
「老虎为我带路呀,驮着我的是那大青马,海东青盘旋在头顶,勇敢的巴图鲁啊,那就无畏的去吧…」
「撮哈占爷呀他骑着赤兔天马,红色的脸庞是西天的晚霞…你的侍从我来啦…」
努尔哈赤声如洪钟,唱起歌来还很是有范。琵琶弹得好,歌唱的更好。
就是他的舞蹈,也很有感染力。
不但没有粗豪大汉怀抱琵琶的违和滑稽,反而有种豪放婉约完美融合的美学意境,苍茫中带着一种悲凉。
似乎把女真人那种萦绕白山黑水的悲情,演绎的一唱三叹。
努尔哈赤仪表堂堂。《清太祖实录》记载他:
「…伟躯大耳,天表玉立,声若洪钟,仪度威重…」
虽然有些夸张,但大体上并不离谱。
朱寅看着投入其中的野猪皮,眼神复杂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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