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节(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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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当时是这么回答的、现在依旧是。
“林先生并不信任他(你),如果我提出作为唯一负责律师的提议,他一定会同意的。”
辞退你,聘用我。
就是这么简单。
但这个操作,有一个前提。
方政皱眉:“但你并不是律师,你只是律师助理。”
熊小时当然知道,她昨天也把她的意愿坦荡地告诉了主任:“只要我能成为独立的执业律师。”
而那个时候,主任听完,先是笑眯眯地夸她:“我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像你这么有事业心的孩子啦。”
然后,”
但是哟,“他摸着肚子又开始很发愁,“大悟还没有不满一年就把助理提到律师的先例。就连现在泰格的谭芷,那都是扎扎实实给我做了一年半的助理以后,才开始独立执业。”
他和蔼地乐呵呵的问:“你比她还优秀?”
熊小时自然不可能承认这种话。
那不是自信,而是狂妄。
“不过,今不如昔。”
主任又开始感慨,“现在的大悟律所,也确实没有什么能上得了台面的律师。”
在熊小时燃起希望时,他又说,“这个案子,既然是你一手做到现在的,如果林京也是这么希望,那你就放手继续去做,不用给方律师打下手了,这个权利我给你了。至于升职成律师……”
熊小时:怎么样?!!!!
“当然还是看你成绩嘛。”
熊小时:哦。
“林京这么大的案子,你如果独立做好了,那我给你升职的时候也有理由能堵住别人的嘴,是不是?”
熊小时:哦。
老狐狸。
总之,这段谈话,确保了熊小时可以继续办理林京案子、并且不再受方政约束的权力。
但正式律师的位置,其实还是跟金鸽奖一样,就像是吊在驴鼻子前的胡萝卜,晃呀晃地诱惑着驴往前跑,但怎么都吃不到。
可她已经不想再在方政身边做一个不知名的助理。
她是熊小时。
她是一名刑辩律师。
她要争取她应该得到的回报。
所以今天,她站在了方政面前,把主任给她独立办理案子的权力告诉了他。
面对着方政说不出话的神情,熊小时最后一次向他汇报:“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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