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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同工同酬(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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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结束后,同学们的提问也主要是聚焦于女性的经济权利问题。

一位同学好奇地问道:“李教授,以往我们讨论女性解放问题时,大多集中在婚姻自由、教育自由上,但您在近期的几次演讲中似乎特别强调了女性的经济自由,您能谈谈这是为什么吗?”

李斯年微笑着回应到:“我认为经济权利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这一点毋庸置疑。只有当女性实现经济独立,她们才能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向,不再依附于他人,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话音刚落,另一位同学紧接着提问:“那么,教授您认为,在当前社会中,我们应该如何具体行动来推动妇女经济权利的实现呢?”

李斯年沉思片刻后说:“我认为主要有两点。首先,我们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入手,确保妇女在经济领域享有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比如,农村妇女应该享有土地权,城市妇女则要有平等的就业权。此外,女性还应该拥有与男性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劳动过程中,如果男女完成了同等价值的工作,女性就应该获得与男性相同的报酬,也就是要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绝不能在劳动报酬方面对女性有任何歧视。”

李斯年的话还没说完,会场下面就开始议论纷纷。

关于女性的财产的继承权这一点还好说,因为它一直是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目标之一。早在1919年,“李超事件”

就曾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但是,李斯年在后面所提到的男女“同工同酬”

问题就显得有些超前了。

在历史上,由于传统宗法制度和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华国女性的财产继承权直到1930年才开始得到法律的承认。而男女“同工同酬”

的概念,更是在建国之后的五十年代才开始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到了新世纪,这一想法也没有完全实现。

在此时人们的认知当中,女性的工资低于男性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男性通常被视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而女性则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务和育儿责任。

在劳动力市场上面,女性往往只能从事一些低技能、低报酬的工作。她们的工作强度往往比男性还要大,但薪资却普遍只有男性的一半儿左右。即使是在相同的行业中,女性的最高工资和平均工资也都远低于男性。

就以在场的这些女教师为例,她们的工资水平就比其他男校的教师要低三分之一左右。这也是许多女性平时敢怒不敢言的问题之一。因此,李斯年所提出的男女“同工同酬”

这一概念,深深触动了她们的心弦。

李斯年继续阐述他的观点:“其次,我们要关注妇女在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的机会。通过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帮助妇女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使她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从而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薪酬水平。我认为贵校在这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未来,这里会走出无数具有新思想、新观念的独立自由之女性,她们也将推动我们华国妇女的解放事业不断前进。”

李斯年的回答以及对女师的期许赢得了在场师生热烈的掌声。演讲虽然结束了,但热情的师生们仍然围着李斯年,纷纷提出更多的问题。

这场讲座的演讲稿随后也在《京报》上面刊登了出来,李斯年所提出的女性的经济权、继承权,以及男女“同工同酬”

的观点,无疑为之前轰轰烈烈的大论战又添了一把火,也进一步坐实了他作为“女权斗士”

的地位。

伴随着李斯年的四处演讲和他在报纸上面所引发的纷纷攘攘的论战,民国十一年悄然结束了,北京大学也迎来了紧张的期末考试和寒假假期。

然而,在新年伊始,北大却发生了一场重大变故——校长蔡元培再次辞职了。

之所以说“再次”

,是因为这已经不是蔡校长第一次提出辞职了,具体算来,这已经是他就任北大校长以来的第六次辞职了。

蔡元培自1916年12月26日开始担任北京大学校长。当时的北京大学不仅仅是一所高等学府,在社会公众眼中它还被视为一个官僚机构,被视为科举考试的替代物。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其前身“京师大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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