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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先验知识何以可能(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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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曼努尔·康德被公认为近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他经历了七年战争[1]和法国大革命,但是他从未中断过在东普鲁士哥尼斯堡的哲学教学。他最突出的贡献是创立了他所自称的“批判的”

哲学,这种哲学首先肯定这样一个事实,即存在各种各样的知识,然后探究这些知识是如何成为可能的。此外,又从这种探究所得的答案中,演绎出许多关于世界性质的形而上学的结论。这些结论是否有效当然值得怀疑。但康德无疑有两件事值得称道:第一,他认识到我们有一种先验的知识,这种知识不是纯粹的“分析的”

,也就是说,有一种不是总与反命题自相矛盾的命题;第二,他确立了认识论在哲学上的重要性。

在康德之前,人们普遍认为任何先验的知识都必然是“分析的”

。“分析的”

一词的意思可以举例更好地说明。如果我说,“一个秃头的人是人”

“一个平面图形是图形”

“一个蹩脚的诗人是诗人”

,我所做的就是纯粹分析的判断。在此判断中,我至少赋予了所说的主语两种性质,其中之一用来断言主语。上述这些命题都是普通得不足称道的,除非是一位准备一篇诡辩文的演说家;否则在实际生活中,这些命题永远不会被人们明确地提及。称它们为“分析的”

,是因为谓语是仅由分析主语而得到。在康德以前,人们认为,一切判断只要我们肯定是先验的,就都属于这一类:在所有的此类判断中,都有一个谓语,而这个谓语只不过是它所断言的主语的一部分。如此说来,如果我们试图否定任何可认为是先验的事物时,就会陷入明确的矛盾之中。“一个秃头的人是不秃头的”

这个命题断言一个人秃头,同时又对此加以否认,因此会自相矛盾。因此,在康德以前的哲学家看来,矛盾律?——?任何事物都不能同时具有而又不具有某种性质?——?足以确立一切先验的知识的真理。

休谟(1711—1776)在康德之前接受了“关于是什么使得知识是先验的这一问题”

的普遍观点。他发现,有许多以前被认为是分析的事例,但所涉及的联系却是综合的,特别是那些因果关系事例。在休谟之前,至少理性主义者曾认为,只要我们有足够的知识,就可以使用逻辑方法从原因之中推演出结果。休谟论证说,这种推演是不可能的?——?现在一般认为休谟是正确的。因此,休谟将这个令人存疑的命题加以推论说:关于因果关系的问题,我们不知道有什么东西是先验的。受理性主义传统教育的康德,对休谟的怀疑论深感惶惑不安,他竭力为这一问题寻找答案。后来他发现,不仅因果关系,算术和几何的一切命题也都是“综合的”

,也就是说,都不是“分析的”

。所有这些命题中,对主语的任何分析都不能揭示谓语。他的经典例子是“7+5=12”

这一命题。康德非常真确地指出,7和5必须被放在一起才能得到12。12的概念并不蕴涵于7和5之中,甚至都不蕴涵于把它们加在一起的想法中。因此,他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切纯粹数学都是综合的,尽管也是先验的。但是这一结论又提出了另一个新问题,康德曾试图找到解决这个新问题的办法。

康德在其哲学之始即提出“纯数学何以可能?”

的问题,这一问题既饶有趣味又费力难解。对于这个问题,任何不是纯粹怀疑主义的哲学都必定要找到答案。纯粹经验主义者认为,我们的数学知识是通过归纳法从特定实例中得来的。我们已经知道,这种回答是不适当的,原因有二:第一,归纳法原则本身的有效性不能通过归纳法证明;第二,数学中的普遍命题,如“2+2=4”

,显然只要考虑一个实例就能确定无疑地知道答案,而如果再列举其他例子来证明这一命题为真则是做无用功。因此,我们对数学上(逻辑学也是如此)的普遍命题的知识,必须用不同于“人皆有一死”

式的(仅仅是可能的)经验概括的知识来说明。

这个问题的产生,是由于这样的知识是普遍的,而所有的经验都是特殊的。我们显然能预先知道一些有关未曾经验过的特定事物的真理,这似乎是很奇怪的。但是,逻辑和算术适用于这类事情,却是不容怀疑的。我们不知道一百年后谁是伦敦的居民,但我们知道任意两个人加上另外任意两个人,一共会是四个人。对于我们没有经验的事物,这种明显的预测事实的能力确实令人惊讶。在我看来,康德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虽然是无效的,但很有趣。然而,这使问题非常难以解答,不同的哲学家对它有不同的见解。因此,我们只能提出它最为简要的大致轮廓,但在康德派的一些代表人物看来,即使是这样的简要轮廓也会具有误导性。

康德所主张的是,在我们的所有经验中,有两个因素是必须加以区别的,一个由客体而来(我们所称的“物理客体”

),另一个由我们自身性质而来。在讨论物质和感觉材料时,我们已经知道,物理客体与相关的感觉材料是不同的,感觉材料应该被认为是物理客体与我们自身相互作用的结果。至此,我们同意康德的观点。但康德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对我们自己和物理客体的分配比例的方式。他认为,感官所提供的原初材料——颜色、硬度等都来自客体,而我们所提供的则是在空间和时间中的安排及感官材料之间的所有关系,这些关系或许是因类比而产生,或许某一材料是另一材料的原因,以任何其他方式而产生的。他主张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我们对空间、时间、因果关系和类比关系,似乎具有先验的知识,但对实际的原始感觉材料却没有这种先验的知识。他指出,我们可以肯定,我们所将经验的任何事物都必定表现出我们先验的知识里已经肯定于它的那些特征,因为这些特征是由我们自身的性质而来的,因此任何事物都不能在没有获得这些特征的情况下进入我们的经验里。

康德认为,他称为“物自体”

[2](thinginitself)的物质客体,本质上是不可知的;我们所能知道的,就是我们在经验中所拥有的对象,他称为“现象”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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