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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大宋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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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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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中宵重重点了点头:“那孩子目光清澈,从里到外都透着精明灵气,怎么会如此糊涂!当然或许是我猜错,那自然一切休提。如果我看得不错,似陶十七那种人,怎么会认错人!没认错人,那此案很有可能就跟永城有关。衙门里的吏人,很多都跟外面的游手闲人不清不楚,真涉案也不稀奇。”

韩月娘道:“你既是如此想,就该把那孩子的命力保下来,去查清楚啊!”

杜中宵摇了摇头,叹口气:“所以此事我才要与你商量,我到底要做个什么样的官。中了进士,受了这份俸禄,那便是一辈子的事。当街杀人,如此重案,上面必然要地方尽快审理。而如果有隐情,必然不是短时间可以查清。我是推官,此案可管可不管。不管,十之八九就是尽快问斩——”

说到这里,杜中宵摇了摇脑袋:“而如果我要硬保陶十七,就只能把此案先拖下来,借着自己过些日子去永城的机会,查探清楚。我一个新科进士,硬顶着州里官员,拖延案子,嘿——”

“做官有两种。一是谨小慎微,步步为营,不做出风头冒险的事,我就是个这样的人。还有一种是锐竟进取,只要认定了,便就不管别人说什么,硬着头皮去干。”

韩月娘听了杜中宵的话,愣了一会才道:“一件小事,你怎么想这么多?人命关天——”

杜中宵一摆手:“陶十七当街杀人,哪怕查出来他是报仇,性命也难保住,除非圣上德音。不过他拼上一命,把案子查清楚让他走得安心罢了。但是我这一步踏出去,别人眼里就是这么个人,以后就积习难改,官场上只怕难回头了。夫妻两个,我总要问一问你才好。”

韩月娘看着杜中宵,张着嘴,一时竟不知道说什么好。

杜中宵道:“你或许觉得我是小题大做,其实不是。做官就是这么回事,一件事做出来,以后人人都记得,听你的名字先就想起这件事来,然后就都传着这是个什么样的人。考进士之前,我曾经做过一篇赋,好多人都因这文知道了我的名字,以为我会做那样文章。直到考中进士,才算没人提起了。如果这次我力保陶十七,以后好多年都会受此影响。他的性命本就保不住,又违我本意,是以为难。”

这就是形象建设,以后官路漫长,杜中宵要想清楚做个什么样的官。人命大案,如果杜中宵跟大多数的官员意见不一致,此次就出名了。在官场上传开,以后不管到了哪里,给别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如此。

这种事情很难分清好与坏,有利不利也难说得很。只是一步踏出,给别人留下了印象,以后想再改变形象只怕不易。来到这个世界,杜中宵一向谨小慎微,实在不想让人觉得自己贪功冒进。如果经过自己的努力可以救人一命还有价值,明知不行,做与不做就值得考虑了。

第7章审案

宋朝的知州其实并不审案,审案的是司理院,主持的是司理参军。审完之后,再由司法参军检出适用的法条,由判官定案,最后由知州和通判通签结案。用杜中宵前世的制度比较,司理院是公安局,司法参军是检查官,判官和推官是法院,不过上面还有知州和通判总揽一切。

这就是鞫谳分司制度,也是公检法的雏形,从地方到朝廷,刑狱都以此为原则。

陶十七被拿住,立即转入了司理院狱,大约相当于杜中宵前世公安局的看守所。

这种大案,司理参军郑朋不敢怠慢,立即提了相关人等到自己官厅。

把街上带来的证人问遍,最关键的证人杜中宵还没有到来,郑朋不由有些焦急。幕职官的地位高于诸曹官,掌刑狱的司理参军更加受判官和推官的节制,他也不好派人去催。

正在郑朋拿着各式公文,翻来覆去问谯县焦县尉的时候,公人来报,杜中宵终于到了。

郑朋出了口气,迎出门来,远远向杜中宵拱手:“烦劳从事。”

杜中宵回礼:“此为公事,何敢称劳。来得迟了,司理勿怪。”

郑朋连道不敢,把杜中宵让进官厅,命人设座,在自己旁边坐了。

两人坐定,郑朋才道:“今日当街杀人命案,从事恰巧在场,想必一切都看在眼里。是以本院拿了人来,只是拘押,并未审问,更未动刑,还是先听从事一言。”

杜中宵把自己在城门处看见的事情说了,最后道:“那个杀人的名为陶十七。当时听他说,因被杀之人害他家破人亡,他在那里等了数年,才得了这个机会手刃仇人。”

郑朋道:“刚才的证人也是如此说,陶十七是因报毁家之仇,才当街杀人。只是我问得明白,死者是永城县的公人,一年进不了几次城。他既不是本城人士,又是做公的,如何会是陶十七仇人?此事再三不解,问了州里与死者相熟的公人,也都说不可能有此等事。只怕那少年认错了人。”

杜中宵道:“我见陶十七飞一般地跑到死者身边,拔刀杀人,没有丝毫犹豫。如此果决,怎么会是认错人?他说等了数年才有这个机会,又正好与死者不常来州城对上。——只是,这种事情都是我们凭空猜测,还是带犯人来问清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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