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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资本家(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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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也是这个时代特有的名词之一。

关于什么人叫做资本家,在当时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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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引这个话题争论是傻子瓜子的创始人年广久。

42岁的年广久在当地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7岁开始在街巷捡烟头挣钱,9岁做学徒经商,十几岁接过父亲的水果摊开始持家。

然后1963年他因“投机倒把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为了维持生活,年广久炒起了瓜子。

年广久不知从哪里偷学了一门手艺,炒出来的瓜子竟非常好吃,一磕三瓣,清香满口,慢慢地出了名。

他想给自己的瓜子起一个名字,想来想去突然想到,他的父亲破街坊称为“傻子”

,他自小也被叫成“小傻子”

,于是索性叫个“傻子瓜子”

得了。

“傻子瓜子”

的牌子一挂出,没想到因为特别竟引来一片叫好声,他的生意越来越兴旺,一天的瓜子可以卖出两三千斤,他便请来一些无业青年当帮手,这些人一个个多起来,

到秋天,别人帮他一点数,居然有了12个,这下子捅出一个大娄子了。年广久生意好,本来就让四周的人眼红,现在他请的雇工居然了12个,

有人马上联想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做出的那个著名论断

“雇工到了8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

于是,“徽省出了一个叫年广久的资本家”

、“年广久是剥削分子”

的流言顿时传遍徽省。

这场争论好像没有在当时的公开报纸上出现过,但是,在政府官员中却流传甚广。

“安徽有个年广久,炒瓜子雇用了12个人,算不算剥削?”

这成了一道十分敏感的命题流转在全国各地,争论,辩护,讨伐,一场带有浓烈的意识形态特征的大辩论开始了。

很显然,在当时正统的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中,年广久的剥削性质是毋庸置疑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中,曾经明确地划分了“小业主”

与“资本家”

的界线,

按他的计算,在当时19世纪中叶,雇工8人以下,自己也和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是“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

而过8人,则开始“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

,是为资本家。

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理论中,“七下八上”

是一条铁定的界线。如今,年广久的瓜子工厂居然雇工12人,其性质几乎不言自明。

傻子是资本家,说了谁也不信,但用理论一套却还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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