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页(第1页)
请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但不管怎么说,大家都知道松死定了!
此时一边的庖厨丙已经彻底慌了,跪倒在地,说不出话来,只能浑身瑟瑟抖。而婢女松也是差不多,完全瘫软在地。
小宫女意味深长地看了松一眼,她可不傻!会觉得这件事是这么个小婢女干的——谋害嫣翁主?且不说这个婢女不可能和翁主有什么仇怨,就算是有,她一个婢女哪那么容易弄到药粉,又有胆子过来下药?
很多人以为古人的药材店没有管制,买点儿砒霜之类的毒药相当容易,实际上这就是想当然了。几百年后的事情先不说,至少在秦汉之时,中医药正处在起步阶段,大街上药铺都找不大到。对于一个身居侯府内院的婢女,又怎么有门路搞到?
而且一个小小婢女,胆子比天大,敢给贵人下药?要是被现了有什么后果,难道不知道?
不同于奴隶社会,秦汉时期认可奴婢也是‘人’,而不会等同于牛马——奴隶社会有上古遗风,认为奴隶不是人!这一点和上古时期奴隶的来源有关,当时的奴隶大多数是和其他部落打仗所得。当时的部落看别的部落就像是现代人看猴子,并不会将对方当成是自己的同类。事实上,很多从小当成奴隶长大的人,他们不会说话,不会用餐具吃东西,只会做自己分配好的最简单的工作。其种种表现,和牛马其实也没什么区别。
陈嫣第一次知道这种事的时候,想起了曾经看过的闻:母亲将孩子扔在猪圈里长大,不闻不问,长大之后的孩子不会说话,行为举止也看不出人的样子!
不过秦汉时随着大一统,随着统治者对统治基础认识的加深,‘人’的重要性也在加深。所以即便是奴婢,也有一些最基本的保障。
如婢女,汉律规定不允许主家无故杀害婢女!想要杀掉婢女,得通过‘谒杀’。所谓‘谒杀’,其实就报官,说明这名婢女犯的罪,如偷盗主家财物之类。这样经过官府处理,该怎样就怎样。
若是主家自己杀了,分为故意杀害和过失杀害,即使是过失杀害也得支付一不小的赎罪金。这钱具体说不准是多少,但一般能够让一个中产之家破产,可想而知事情的严重性。
不过嘛,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具体执行又是另一回事了。特别是在古代,人治程度很深,缺乏监管,难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
主家可以很容易地污蔑一个婢女,走‘谒杀’程序报官,官府往往不会经过调查,只听主家一面之词就会判定奴婢有罪——人是很难背叛自己的阶级的,官员肯定偏向奴婢主人。
至于说不走谒杀程序,那就要看运气了。如果没有人说,那自然无人会管。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官府也很难知道某个深宅大院里头被私自处死了一名奴婢。但若是遇上了厉害的官吏,那就呵呵了。
但不管怎么说,对于权贵中的权贵,这个国家最顶尖的那一小撮来说,处理一个小小的奴婢,那都是再简单不过的了。法律?自然会在这件事上让步!没有人会为了一个小小奴婢去找贵人的不痛快。
平常做事小心至极,唯恐行差踏错就丢了小命!连多说一句话都不敢的,这时候敢给贵人的饭食下药?这种事情谁会信!
“还愣着做什么!不去找人过来?”
小宫女极有气势地瞪了厨房中众人一眼。厨房里陈嫣陈娇身边的人当然不止一个小宫女,其他人这个时候也反应过来,立刻脚下飞快地跑了出去。
一时之间整个厨房都鸡飞狗跳了起来。
堂堂侯府,竟然生了奴婢给主家女公子投毒下药之事!这样的事情说出去都是耸人听闻的!生了这样的事,足够将整个后院闹得天翻地覆了!只不过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可能会对外封口而已!
更何况被害者还不是一般的女公子——天子最为心爱的不夜翁主!长公主之女,太后外孙!厨房中的每一个人都面色惨白起来!他们怕,虽然他们没有参与此事,但若是事情闹大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谁又能保证他们无事?
此时正逢堂邑侯陈午出门拜访友人去了,家里能主事的人是太夫人。乍一听到这个事情,她也是一样不敢相信!她的脑子里先浮现了两种可能,一种是这件事纯系造伪,不过是陈嫣陈娇要无事生非而已。
另一种则是事情是真的,而那个婢女只不过是表面上的人物,背后主使另有其人。宫女想得到的,太夫人自然也想得到,一个小小婢女不可能有那样的胆子的!
事情是假的?这个可能性其实不大。就算太夫人不是特别喜欢陈娇陈嫣两个孙女,也得承认事实。事实就是陈娇陈嫣若是真想‘无事生非’,根本不必要弄出这样大的阵仗,还故意自导自演出一场戏来。
事情是真的?这就有另一个问题了。被拿住的婢女松是韩姬院子里的人,更具体一些说,是侍奉陈兰的婢女。虽然不排除有人想要通过这一次诬陷韩姬及韩姬的子女,但更大的可能是韩姬院子里的某个人主使。
不过太夫人下意识地排除了陈兰,头一个,陈兰是她所有孙女里面最喜欢的一个。而且那孩子的性情她自认为是有了解的,活泼直率,不是刁钻女郎。更何况她才多大,怎能知道这样的事!
但不管太夫人心里想了多少,她也明白这件事不能拖,得尽快查明白了给个交代!事情是针对陈嫣去的,而陈嫣身边可少不了宦官和宫女!这些人必然不会替堂邑侯府瞒着这件事。
请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