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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为什么难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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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进度条(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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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任真今天庭审的种种作为,他觉得自己好像悟了一点点:

“每个方面推着事实往我们这边走一点,最终就算事实不能做到完全清楚,判决也未必就会对我们不利。

因为不清楚的事实,对于公诉人的指控来说也是不清楚的,但这样一看,对于被告这边还有个疑罪从无在助攻。

我们只要让法官形成更强的内心确信,未必就一定要让法律事实等于客观事实。”

任真满意的点点头。

看来愣头青也不算太傻。

初出茅庐的法学生,不少都带着一腔热血,以为自己能洗清世间一切黑暗,让真相能够出现在阳光之下,匡扶正义。

但事实上,很多事情它不是你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

对于法律人来说,站在法庭上,什么最重要?

法律事实最重要。

而法律事实来源于证据,证据才来源于客观事实。

所以法律事实往往未必跟客观事实完全一样。

让法庭上认定的客观事实尽可能的有利于当事人,其实就是律师工作的核心了。

现真相什么的,能做到最好,但说实话,真做不到的时候,还是先把眼前的庭审解决了再说其他。

任真就是怕常嘉航会陷入这个误区,借着这个机会,适时的点了一下。

“今天这场庭审下来,有几个地方还不足以让法官形成带有明确倾向的判断,但是这些今天又解决不了,所以这个案子还结不了。”

本来还在期待结果的时浩,也听到了任真的解释,顿时激动的情绪下落了不少。

。。。。。。

“由于本案部分事实尚存在不明确之处,本院决定,在详细了解情况,做到事实确实清楚、证据完全充分之后再下判决。”

果然,刘林宣布的结果跟任真的预判一样:

“现在总结一下本次庭审存在的争议焦点,公诉人和辩护人都再明确一下,确认没有遗漏。

关于争议部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争议:

第一,在与优恩达成三十万的和解协议之后,时浩是否还具有向优恩公司索赔的意图,其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是否出于利用媒体向对方施压的想法;

第二,时浩对于向优恩公司索赔的两百万,是否具有合法请求权;

第三,在2oxx年6月29日当天,优恩公司与时浩的谈判。。。。。。”

宣布完争议点,刘林看向公诉席:“公诉人,对于以上存在争议的部分,是否有需要补充的?”

“没有。”

翟明摇摇头。

“那辩护人这边?”

“没有了,审判长。”

任真礼貌点头表示认可。

“好,既然双方都没有要补充的,本院会视情况确定第二次开庭时间,对以上问题进行集中讨论。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休庭!”

咚!

法槌落下,庭审终于告一段落。

“我滴妈,总算是结束了!”

三位法官离开,时浩长出口气,现自己后背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湿透了。

虽然没怎么说话,但时浩才是本案的直接当事人,不紧张才有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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