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第1页)
请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元始微怔,道:“你以为我会相信你的话?”
“爱信不信,不行咱们就再打一次。”
恢复了巅峰实力的青君已经不惧元始,眼神带着挑衅,他虽桀骜凶残,却一直以上古妖族血统为傲,可以滥杀无辜,堕入魔道,却不会言而无信。
元始看着青君不说话,并没有打架的意思,片刻后,才道:“青君,今日你愿意为了倾倾收手,我甚感欣慰,但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倾倾背叛你,或者憎恨你,不要你了,你会不会重入魔道?”
青君一怔,元始接着说。
“青君,倾倾现在才五岁,还是个小孩子,她只是把你当宠物养,若有一天,她知道你真实的身份和以前做过的事,会如何看你?”
“她会喜欢一个仇恨人族,滥杀无辜,挖心练功的妖魔?”
青君的脸色变了,“她不会知道的,我不会让她知道的。”
元始眼中闪过了然,“为什么不敢让她知道?你怕她因此厌弃你?可见在你心中,对自己的过去也是自惭形秽的。”
“你到底想怎么样?”
青君被说中心事,恼羞成怒。
过去,他从不觉得自己屠戳人族有什么不对的,但现在,却不知为什么,就是不想让苏倾知道自己的过去。
“你如果真为了倾倾好,那就跟我离开冀州,回昆仑山,也不用把你关在山底黑牢,你自己选一处地方,废了一身魔功,重新修炼,如此才是正道。”
鸿钧劝道。
“不可能!”
青君扭头回屋。
去昆仑山,等于是坐牢了,以为他傻啊!
他之所以愿意收手,是为了陪小丫头,跑去昆仑坐牢算怎么回事?
第二天,元始没有给苏倾上课,倒不是生学生的气,而是青君渡劫那晚,妖气冲天,惊动了附近的修士,他怕撞到熟人,便找了个理由,向苏侯夫妻告假。
苏倾一听爹娘说元先生无限期请假了,还以为自己真把元先生气走了,虽然那天吵架时说话难听,人真被她气走了,她心里还是有些负疚感的,但这会儿人已经走了,她也没办法,只能就这么着吧,以后有机会还能再见的话,再向他道歉。
其实,元始根本没离开侯府,他就在侯府的后花园,只是藏身之处设了个结界,别人看不到罢了。
那晚的雷劫,普通人看不出什么,天上的神仙和各大山川中隐世修行的道士们可全被惊动了。
最先抵达冀州捉妖的是乾元山金光洞的太乙真人,这位太乙真人正是元始的第五个金仙徒弟,道术水平在众师兄弟中垫底,唯独就是嘴甜,最会讨人欢心,平时对师尊和大师兄最殷勤,是个八面玲珑的交际高手。
太乙真人一踏入侯府,就发现师尊气息,当即又是惊愕,又是惊喜,第一时间上前请安。
元始的结界能避开凡人的耳目,自己的徒弟当然是瞒不过的,见徒弟是来侯府捉妖的,当即便劝他离开。
太乙真人很不解,问道:“师尊,为什么?”
“你打不过他。”
元始道。
太乙尴尬了,“正好师尊在……”
太乙话说一半停住了,师尊为什么在侯府?难道也是来捉妖?不会这妖孽强的连师尊都降服不了?
元始看出太乙的疑惑,点头道:“不错,我也是来收服这妖孽的,已经深陷此地两年。”
太乙惊讶道:“不会吧,这妖孽真这么厉害?”
“那倒也不是。”
元始脸上微微有些不自在,简单将这两年的事情大致说了一下,“妖孽已有向善之心,我不想逼他太甚。”
“师父,这简单啊,连同那侯府小姐一起带走不就行了?”
太乙真人说道。
“那小姐已经被狐妖迷惑了心智,不会跟咱们走的。”
元始想起最后那日,两人之间的争执,他有点怀疑,就算倾倾知道青君的身份,也会找理由维护青君的。
“这好办啊,想办法让她自愿跟咱们走就行了。”
太乙直觉,这是在师尊面前献殷勤的大好机会,师尊就是太正直了,对付这种愚蠢小儿,当然要耍点手段。
侯府花园里,苏倾蹲在花圃中查看自己种植的玫瑰田,这时候的玫瑰叫徘徊花,是很稀罕的品种,只有达官贵人家才有,苏倾准备等这批玫瑰长成后,尝试提取玫瑰精油,要是能成功的话,这么稀罕的东西,一定要卖出天价才行。
身后两个丫鬟在讨论最近冀州城频发的各种灵异事件,自从元先生走了之后,冀州城天天都有妖魔鬼怪作乱的事情发生。
今天是城东粮行家的小姐被鬼上身,明天就是西街谁家的小子被狐狸勾了魂,都不算什么大事,就是引得人心惶惶。
苏倾忍不住想起之前元先生说的话,难道真是因为他,冀州城才风平浪静了两年时间?
偷偷看了眼身后不远处正在晒太阳的小白,苏倾还是不信,小白是什么妖魔鬼怪。
小白跟她朝夕相处,晚上都睡一个被窝,几乎十二个时辰都在一起,就算城中有妖魔作乱,也跟小白没关系。
苏侯是冀州城的城主,身兼镇西大将军,城中不得安生,他忙的焦头烂额,确认是妖魔作怪后,只能紧急在城外张贴告示,重金请道士降妖。
太乙揭了榜,三下两除二就将城中作乱的妖魔给收了,那些妖魔作乱的怪事本来就是他施法而为,轻轻松松解决了让苏侯头疼的事,太乙被恭敬的迎进了侯府。
和师尊不一样,太乙是个比较注重仪表的道士,样子也很年轻,也就二十七八岁,头戴青色混元巾,身穿青色道服,玉带束细腰,手持一把折扇,清俊的面容,优雅的身姿,哪里像个出家的道士,分明就是个翩翩俊书生。
请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