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义愤填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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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银行贷款,尚未还清,因此我们的要求也很简单,购买房产的当事人,继续偿还。”
“我们银行不是慈善家,不可能承担双重的损失。
当事人欠我们的贷款,偿还本身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刚才辩护律师说是因为开发商烂尾楼,导致没有房产可拍卖。
我认为这句话是错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银行有钱对烂尾楼的房产回收,但必须是在购买方已经偿还的前提下。”
叶欢听到这里,便给予了反驳。
“开发商申请破产,南泥湾的楼盘和土地依然是属于你们的,这本身就已经偿还了你们。”
“而你们却还要求受害者一方继续偿还你们,哪有这样的道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你们现在所占有的南泥湾楼盘本应该是我当事人的。
你们占有了我当事人的地方,却还要我当事人偿还,请问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
“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当事人是受害者,是购买方,根本就不需要承担这些风险。
既然和合同,便是买卖,你们作为受益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不是一旦烂尾就只会找购买方,这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当事人的房产根本不存在,也需要偿还三十年债务吗?”
唐伟一时间有些措手不及,原本以为提供了和开发商的协议,就可以从物理上攻击到叶欢的。
可没想到的是,叶欢却借助这证据来反攻,导致他根本就没有任何转圜的余地。
“开发商与当事人的购房合同,与我银行无关!”
原告依然死咬着这一点不放,却已经没有了其他的词句了。
主审官见对方词穷,再次询问道:“原告和原告律师,请问你们还有其他证据吗?”
“已经没有了,我相信购房合同已经足够说明一切问题,而且我相信在法庭上,只讲究的是证据,我们证据确凿,不需要其他的佐证。”
唐伟清了清嗓子,看向叶欢,振振有词的说道。
“你说开发商与银行有贷款没有还清,让我当事人继续偿还,这证明房产买卖,与三方有关。”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开发商申请破产,而南泥湾楼盘虽然是烂尾了,但据我调查,申请破产后,这份固定资产已经到了银行名下。”
“至于开发商还清还是没还清,和我当事人没什么关系,这也不应该作为要我当事人继续偿还贷款的理由。
难道说张三欠你的钱,也和我当事人有关?道理本身就说不通,更何况是法律上呢?”
原告更是恼火了,当即跳起来说道:“那我不管,我银行和被告签署了购房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他就应该一次性归还我银行280万元。”
“鉴于他现在已经违约,信用不再,我们让他一次性偿还,也是应该的。”
“150万的房产,偿还需要280万,这利息也应该很高吧?这算不算是违法的?我看到合同上规定的是按照国家标准来计算,按照每个月5000的月供,一年就是6万元,三十年就是180万。”
“请问哪里来的280万元?难道这多出来的一百万,是你们所谓的律师费等费用?不过刚才我可是听见了原告律师的诉讼请求,可是不包括在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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