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聪明反被聪明误(第2页)
请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出了他,他也可矢口否认,因为在“洗钱”
的过程中,他没有“授人以柄”
。法律的缝隙早已“找准:,他可以放心睡大觉。
由于冯细密的“部署”
,案件的侦查过程确实遇到了曲折。
当侦查员向孙某问起那个手持支票前来提货的“外地人”
的体貌特征时,他胡扯了一通。但一口咬定,不知此人的姓名住址。
不过,孙某做贼心虚,账户又被查封,心里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对侦查员作了假供以后,心里惶惶不安,便想方设法托人到文保总队说情,要求“放一码”
,把账户解冻了。庄正瑾副支队长对“说客”
说:叫孙某不要存幻想,叫他赶快如实讲出提供支票的人,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天,孙某找到侦查员,说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他供出了介绍这笔生意的人名叫唐敏。在对唐进行盘问时,唐承认介绍过这笔生意,不过,支票是一个叫“张帆”
的朋友提供的,至于“张帆”
的支票从哪来的以及他的住址实在不知道,他按照事先与冯寅商定的“反侦查计划”
,随意编造出一个“枪手”
——“张帆”
,并象煞有介事地描述了此人的体貌特征:三十岁左右,长脸,眉、眼上翘,瘪嘴……
侦查员按照唐敏提供的“张帆”
的模样,请警坛神画手画出了“张帆”
的模拟像,然后带着唐敏去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查“口卡”
,一下子调出4o多个“张帆”
。其中女的2o多个,被排除,剩下21个,让唐看照片,唐都称“不是”
。为防止遗漏,侦查员们又去虹浦、保山、通江等分局查“口卡”
,又出现1o多个“张帆”
,也被唐敏一一否定。此时,侦查员们已觉察到,“张帆”
可能是唐随意“捏”
出来的“枪手”
。
侦查方向还是对准了冯银。侦查员了解到:唐敏是冯寅的同学。经研究,决定从冯所开的公司查起。
8月28日,侦查员们突然出现在冯寅的办公室,正要将其带出谈话,忽见冯慌慌张张地从台历上取下一张小纸条塞进口袋里,机警的侦查员当即叫他把纸条从口袋里掏出来展开,冯无可奈何,只得照办。侦查员们见纸条上写着”
某公司孙某先生……”
几个字,便明白冯寅可能与e公司的孙某“搭界”
,如是,“上家”
、“下家”
岂不是连在一起了?冯寅——唐敏——孙某,由此被串了起来。“张帆”
则完全是这伙人“虚构”
出来的。
到案后的冯寅仍是将自己“置身事外”
,白纸黑字作证,他不得不承认他与孙某相识,但矢口否认支票案与他有关——因为认识孙某不等于盗窃支票呀!
而唐敏则不同,到案不久就供认了他与冯密谋盗窃支票的经过。女侦查员柴可莉对冯寅说:“你不要再糊涂了,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你的同伙都供认了,你不讲,罪责由你一个人承担,值得吗?你如决心不讲,我们有的是时间,相信你总有一天会讲的。你刻苦努力,自学成才,如果好好交待,能得到从宽处理,以后还会有好的前途的,你要珍惜自己呀……”
看着这位朝气蓬勃,与自己几乎同龄的女警官,听到她自肺腑的话语,再对照自己,冯寅的灵魂深处受到触动,他低下了头,讷讷地说:“支票虽不是我直接偷的,但是我策划的,我预先画好了地形图,让某某前去偷窃的,我还告诉了他什么时候作案最合适……”
柴可莉哈哈大笑起来:“有进步,有进步,不过你不要再自作聪明了,自己偷的就承认了呗,再搞个‘枪手’有啥意思呢?”
面对这位机敏果然的女警官,冯寅无言以对。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第二天,他就主动约见小蔡,彻彻底底交待了作案及制订“反侦查计划”
的全过程。
d
1999年3月13日,通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冯寅犯盗窃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唐敏犯盗窃罪,向通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通江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对冯寅经单位保卫科与公安人员多次谈话,教育后能主动坦白、认罪的情节予以认定。4月23日,通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冯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oooo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o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oooo元。
被告人唐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o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ooo元。
冯寅、唐敏接到一审判决书,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请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