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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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仲樱打开糖罐子,里面的太妃糖只剩下一半。她拿出一颗给唐季杉,一颗自己拿着。唐季杉拿到太妃糖,立马剥开糖纸放进嘴里,等走到门口,他已经意犹未尽地吃完了。当时满满当当地带回两大罐,八个月后只剩小半罐。每次从糖罐子里拿糖,唐仲樱的心就会落空一块。她想,自己大概是回不了温哥华了。唐季杉才八岁,还不懂得延迟满足,但唐仲樱已经懂了。她把那颗糖小心翼翼地放进书包外侧的小口袋里,准备午休的时间拿出来吃一颗。
她想起第一次带着弟弟来这个小镇的学校报道。她上六年级,弟弟上一年级。在这里上学,意味着将在这里长住。学校是老校区翻修的,听外婆说,母亲小时候上的也是这个学校。唐仲樱有一种恍惚的感觉,她觉得自己的人生与母亲的人生在这里重叠了。这个学校与她在里士满上的学校完全是天壤之别,一到雨季,整个操场都被浸泡在雨水之中,所有的户外课全部改成在教室里自习。唐仲樱想,母亲是否也是因为害怕这样的贫穷,所以选择了不光彩但富足的人生。
“你们的名字有什么特殊意义吗?你叫仲樱,他叫季杉。”
负责办理入学手续的年轻女老师饶有兴趣地问。
唐季杉回国八个月,中文还是稀碎。原因是他平时只和唐仲樱说话,并不理会其他人。听到女老师的问题,他望向了自己的姐姐。唐仲樱接过课本,先把弟弟的那部分装进他的书包,再整理自己的那部分。
“没什么特殊的意义,就是按照伯仲叔季排下来的。”
女老师又问:“那你们是老二和老四吗?老大和老三呢?伯和叔呢?”
唐仲樱没有说话。她不知道如何向外人解释这过去的八个月,也不知道如何用一两句话概括自己十三岁的人生。
“姐姐,吃完了。”
唐季杉指指自己的嘴巴,表示那颗太妃糖已经吃完了。
他委屈巴巴地看着唐仲樱。唐仲樱把自己放进书包里的那颗太妃糖又拿出来,放到唐季杉的手里。
“今天只有这一块了,你要省着吃。”
“罐子里还有吗?”
“罐子里快没有了,等我们回了温哥华,再去商店里面买。可以买多几种口味,巧克力夹心的也买,牛奶夹心的也买。”
唐季杉眨着眼睛,问道:“我们还能回去吗?”
唐仲樱回答道:“当然能。你信不信姐姐?”
唐季杉不假思索地说道:“当然!我只相信姐姐。”
唐仲樱心里也无比忐忑,但在唐季杉面前总是一副神态自若的样子。也是这种与年龄不相符的冷静和沉着,使唐季杉对唐仲樱怀有超乎寻常的信任和依赖。
唐仲樱先送唐季杉去他所在的教室,等到唐季杉在座位上坐下,可怜巴巴地朝她挥挥手,她才往自己的教室里走去。第一节是英语课,唐仲樱在这个学校里最为擅长的一门课。小镇的学校,英语课形同虚设。老师的英文也并不标准,学生依葫芦画瓢,念得更是曲折离奇。每节课之前,英语老师要求全班同学轮流表演一个英文节目。其他人要么是敷衍着背一段英语课本上的课文,要么就即兴说一段自己写的错误百出的英语小作文。今天正好轮到唐仲樱,她从容地站起来,唱了一首苏格兰的经典名歌《auldngsyne》。唐仲樱在里士满的时候,跟着姚念的母亲姚臻学过一阵子声乐。她唱完一曲,周围陷入了沉默。从来没有人表演过这个,班上的同学一时有些震惊。在安静了十几秒后,全班忽然爆发出一阵哄笑。
“你唱的是什么奇怪的歌?”
“没听过这种!”
“国外的鬼歌吧!”
唐仲樱想起上次老师介绍马可波罗游记,全班也是一阵哄笑,原因仅仅是因为“马可波罗”
这个名字太好笑了。唐仲樱忽然意识到,在这样一个环境,自己选择唱歌是多么错误的决定。
在里士满,她是合唱队的领唱,参加过大大小小的歌唱比赛。在这个小镇的学校,她却被无情地嘲笑。唐仲樱在众人的哄笑中面红耳赤地坐下,内心充满了屈辱与不甘。
忽然,唐仲樱感到有人轻轻戳了一下她的胳膊。她往回一看,斜后方的男孩子递给她一张纸条。
男孩之前从来没和她说过话,她甚至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只记得他成绩很好,个子很高,做早操的时候总是排在第一个。
男孩朝他笑了笑,笑得很和善。唐仲樱触到了他的指尖,温温热热的。
唐仲樱接过来,打开纸条。上面的字迹工工整整:
“唐仲樱同学:
这首歌我在电影频道上听过,中文是不是叫做《友谊地久天长》?你唱得比电影里还好听。”
昨日樱花
唐仲樱感到自己在冰天雪地里忽然握住了一根火柴。在这个小镇上,居然还有一个人能懂得她唱的歌。
唐仲樱很感激他,却蓦然发现自己居然还不知道对方的名字。她又一次转过身去,小声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男孩并不因为唐仲樱不记得自己的名字而生气,反而好脾气地笑道:“我叫顾由。”
“你也喜欢这歌?”
唐仲樱问。
顾由点点头:“喜欢。我也喜欢你上次写的作文,讲你想当飞行员那一篇。我也喜欢飞机,我买过波音787的飞机模型,只不过从来没坐过。”
“你还记得我写的作文?”
唐仲樱惊讶地问道。
顾由不好意思地笑道:“记得。整个学校,只有你会写这么有意思的东西。你懂得多,我很羡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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