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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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住院单上签的姓名,都是充满着宠溺的“宝宝”
。
留一个小孩子独自在病房里,还是有些危险。
牧霄夺索性坐在他身边,一边等洪珠仪回来,一边百无聊赖的翻看他的画本。
小孩子不光画画,也照葫芦画瓢似的跟着唐诗三百练字。
一诗被他写得像画,横竖撇捺每个笔画都能飞上天。
牧霄夺看了好久,才看出这是王维的《相思》,短短二十个字,没几个字是对的。
也许那个时候,盛愿就已经表现出了乎常人的美术天赋。
洪珠仪回来后,自然是百般感谢牧霄夺的出手相助。
牧霄夺没说什么,只是从包里翻出了一堆堂兄堂姐硬塞给他,求他找洪珠仪签名的唱片。
后来,牧霄夺偶然提起,这孩子也快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怎么还不取名字。
洪珠仪笑笑,没做任何解释。
她只是说,这孩子以后会姓盛,要不是牧少爷当夜出手相助,活下来都是难事,希望他能给孩子取个名字。
牧霄夺没再继续说下去,那时,他刚刚成年,是牧少爷而非先生,也没有像现在这般不近人情,同情心和感知力远比如今这颗冷硬的心脏更加泛滥。
他只给自己的小狗取过名字,一时半会儿也想不到适合这孩子的字,于是目光不经意落到摊开的本子上
【红豆生南国,春来几枝。愿君多采xie,此物zui相思。】
生僻字用拼音,简单的字写得四不像,最好看的几个字是“红豆”
、“春”
和“愿”
,他圈出这几个字,笔尖犹豫。
盛红豆、盛春、盛愿……
牧霄夺那时没多想,他只是觉得小孩子上学之后,写自己名字应该漂亮些。
最后,他也没在这几个字之中决出胜负。
再次遇见这对母子,已是仲夏,牧霄夺正在准备动身前往英国留学。
加长林肯匆匆掠过旺角,他下意识向窗外瞥了一眼,恰好看见这对母子在做生意。
洪珠仪租下了一个小水果摊,她把自己所有的积蓄都花在了孩子的助听器和治疗费用上,可这总归不是长久之计,在寸土寸金的香港,光靠卖水果抚养一个孩子,几乎是天方夜谭。
按理说,洪珠仪还有一把好嗓子,只要有贵人相助,回归大众视线不是难事。
她天生傲骨,所有的软弱似乎都是为了这个孩子。
距离医院那次见面,已经过了一个多月,风吹日晒让洪珠仪黑瘦了很多。
她带在身边的小孩儿却依然白净可爱,坐在遮阳棚下的小板凳上,一晃一晃着小脚丫,一顶大大的遮阳帽扣在他的头上,几乎盖住了大半张脸蛋。
牧霄夺照顾这对母子的生意,买了不少水果回去带给家人,趁着司机往车上搬东西的时间,他去看了眼那个孩子。
洪珠仪笑道:“,你看啦?”
牧霄夺半蹲在小孩儿身前,指尖轻轻挑开遮阳帽沿角,问他:“得我?”
自然是不记得了。
小孩儿记事晚,自从高烧过后,记性似乎就变得更差。
他乖乖的叫他“哥哥”
,小手慢吞吞剥着一枚泛青的橘子,剥得坑坑洼洼的,还掰下几瓣送给了牧霄夺。
牧霄夺接过小橘子,酸得他现在还记忆犹新。
最后一次见面,是启程云川那晚,牧霄夺允许了这个非亲非故的小孩儿搭顺风车,并且枕着自己的腿睡了一路。
他在那段说远不远、说近不近的路程里,终于敲定了孩子的名字盛愿。
没有任何寓意。
想来,这就是他们为数不多的接触了。
手腕传来微凉的触感,牧霄夺回过神,看到盛愿正用指尖轻轻碰着他手腕那粒红痣。
“舅舅,您这颗痣好特别啊。”
盛愿手托着腮,这个疑问显然已经伴随了他好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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