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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命不该绝(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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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讲到娃她娘通过施展手段将“罪魁祸”

弄死后,大明朝局震荡,广西布政使卢仲佃也官复原职。

“奉承运皇帝诏曰:‘仲佃为人,性淡重然诺,节俭好施予,置义田千余以赈宗族。家居俭约,终身不畜姬妾。为广西布政使期间,承流宣播朝廷有德泽与禁令以下于有司,故擢升礼部尚书,钦此!谢恩。”

“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臣卢仲佃领旨谢恩!”

广西布政使卢大人领着署衙副官、师爷、主簿等一干人等赶紧叩头领旨谢恩,接下来便是工作交接。由于“承宣布政使司”

管辖范围内实行“三权分置”

,还需时日。

明朝先于明太祖洪武八年(西元1375年)设置“都指挥使司”

,作为一个与元朝行省等级相同的区最高军事机构,掌管一方军政,由兵部统辖,简称“都司”

,如东北的“奴儿干都司”

、西藏的“乌斯藏都司”

第二年,朱元璋又将元朝的“行省”

改名“承宣布政使司”

,只负责掌管一个省的民政。虽然“布政使司”

辖区不再称作“行省”

,但人们仍习惯称“布政使司”

为“行省”

,或简称“省”

,如“广南西路布政使司”

即“广西省”

“提刑按察使司”

负责掌管一个方的“刑狱监察”

,是一个方行省的最高司法机构,常简称“按察司”

“都指挥使司”

、“布政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

,合称为“都、布、按三司”

,简称“三司”

。“三司”

的权力各自独立,互不统属,各自都只归对应的中央部门管辖。方省级行政区的“三司”

为“三省六部”

的下属机构。

“督指挥使司”

听从于“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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