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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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下,觉得有理有据,逻辑十分清晰。
当是曹丕公子无疑!
“公子,要不,我备些金银,先充做礼资?”
刘封摇摇头:“哼,光有金银好做什么?庞士元乃世外高人,寻常之物他会看得上眼?”
“公子说的是!”
县令想了想,咬咬牙:“这样,我有一个三足赵鼎!乃高价从曹公处购得,可抵礼资。”
“哦?拿给我看!”
“哦!”
县令赶忙退下,不一会,捧来一个造型古朴的战国三足鼎来了!
精致华丽,上刻祥瑞鸟兽图案。
一看就不是寻常之物。
放到中小型的现代博物馆,能做镇馆之宝的那种。
哪来的?
如果这县令所言不虚,那应该是曹操差摸金校尉盗墓所得。
卖给各地富豪显贵作为起兵之资。
被这县令淘到一个!
看来他想用这个鼎,抵掉自己辖区匪患的责任。
那么刘封同学要就坡下驴,直接拿着赵鼎过江吗?
没有!
他一脸嫌弃的摇摇头:“此乃墓中之物,怎是从我父处购得,汝勿要胡说!再说了,庞士元乃高洁之士,岂可以此为礼资?荒唐!”
县令有些尴尬!
但又觉得在情在理。
你看,公子一眼看出这是墓中之物,却不承认是曹操的东西。
当然不能承认啊!
承认了不就相当于承认曹操是盗墓贼了?
“公子,还有还有!”
不一会,他又拿出个铜镜!
“相传此镜乃汉高祖嫔妃戚氏所用,亦被我高价购得,特献于公子做礼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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