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雪中送炭(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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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村是个大村,总面积38平方公里,人口152o人,共有6个村民组。
虽然总体上比较贫穷,但也不是没有比较富裕的人。
一种富人就是周校长、王半仙儿、高二、李德利这种人。另一种富人,就是以蔡强为代表的村委干部和村民组长。
后一种人之所以富裕,跟他们的职位有关。
虽然他们的工资也被拖欠,但这不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
他们的收入,主要是三个来源。
一是村里机动地、林地的包权,这基本上是由村干部和居民组长决定的。好的机动地给谁,林地上的木材采伐权给谁,这里面是大有讲究的。
比如林业部门批准了某一片树林可以采伐,或者间伐,本村其他的村民未必能得到采伐权。但村干部和所在村民组的组长就可以优先得到,甚至还可以包给外地人。
这里面就有油水可捞。
二是上级政府的各种拨款。
比如水土保持,土地整理,基本农田保护,贫困户、五保户补助,救灾款等各种款项,就可以在其中做手脚。
比如贫困户补助,村里可以把名额给他们的亲友,他们从中分肥,但是真正的贫困户,却得不到钱。
三是从上级的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中获益。
比如上级扶持绒山羊养殖业,就会给一些配套政策,如银行低息贷款、政府贴息贷款,甚至免费提供种羊等等。
这个时候,先得到项目的,就是这些村干部、组长,或者他们的亲友。别的人是难以得到这些政策扶持的。
这样下来,这些人就成了另一部分先富起来的群体。
群众虽然表面上不说,但是谁也不是傻子,都能看得明白,自然对这些人不满。
但是不满归不满,这些人仍然把持着那些位置。
原因也不复杂,就是到选举的时候,就给一些米、面、油,甚至现金,到处活动拉票。
一些人顾忌人情,贪图眼前的一点儿好处,最后还是这些人当选。
三个人到齐之后,周校长就宣读了罗岩提出的方案,罗岩在一边补充解释。
简单说来,就是成立一个公司,第一期先开罗岩提出来的养殖业,种植业项目。之后再开别的项目,比如木材加工业等。
根据公司章程,这家公司的性质为集体企业,也就是所有权归所有尖山村村民所有,经营成果也归全体村民共享。
企业的资金来源,一是从汽车厂拿来的资金无偿注资,占据的股份归全体村民所有。二是个人可以参股投资,获得一定股份,参与分红。
没有资金的,可以投入劳动力,按工计酬,作为股份投资。
在具体的经营中,可以采取灵活方式。
比如河鱼养殖项目,可以由公司投资经营,也可以个人向公司承包经营。不愿意参与公司经营,个人想单干的也可以。交一定的费用,获得河道的使用权,就可以自己投资养殖河鱼,收益归自己。当然,风险也要自己承担,赚了赔了都是自己的。
修路的事情,由公司承担,村民出工,以工计酬,但是不付现金。可以算作股份投资参与分红,也可以在将来适当的时候,给现金。
公司独立经营管理,不受村委会和居民组的干预。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组长,都不在公司管理层任职。
“吃饭了,一边吃饭一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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