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
自首到判案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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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斑斑血迹(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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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队你先来。”

叶行之拿出资料,“我负责的是现场血液痕迹的检测和分析。以及根据血迹分布情况,重现事故现场的部分。

具体情况,大家请看大屏幕。

我来总结就是,血迹的分布可以还原的事故情况是这样的。

申曼已经受伤,并且已经有了较大出血量,这时肇事车经过,没有看到躺在地上的申曼,于是在没有减的情况下,撞上了申曼的右后背,导致申曼离开撞击位置,抛甩滚落到了两米以外的位置。

司机紧急刹车,但还是碾压到了伤者申曼的小腿,造成申曼半环状撕脱创。

从现场现的二十六处(滴),抛洒型、碾压型、擦拭型、流柱型血迹,以及血泊,血印等分析。

可以正确佐证我们的怀疑。

并且,按照被撞地点的新旧血液分析。

第一次出血早于第二次车祸出血大约十分钟左右。

也就是说,在申曼第一次受伤形成大量血泊之后的十分钟,肇事车撞上了申曼。

造成了二次不同位置的出血。”

题安问:“有再现第一次受伤血迹形成从无到有的过程吗?”

叶行之说:“队长并没有这个过程。

申曼是在原地受伤的,她没有带着伤口跑,没有现这样的血液痕迹。

也没有现别人将她从某样交通工具中抛出形成的血液痕迹。

排除掉所有,只有队长的推论可以站得住脚,那就是申曼第一次出血的伤是由于高坠,也就是从高架桥上坠落形成的。”

题安点头,“肖鸣你来说说,你负责的林姐那边的法医结论。”

肖鸣说:“林姐说伤者申曼的颅脑损伤是由高坠引起的。

除了颅脑损伤的特殊形态,还有脊柱椎体骨折,以及脊柱软组织损伤严重,符合高坠身体和地面冲撞作用力造成的损伤。

另外伤者申曼颈部分布皮肤出血,双眼结膜有出血点,怀疑伤者颈部曾被按压。

总结来说,伤者申曼身上有三次不能‘一次性’形成的伤。

第一高坠伤。第二撞击伤。第三暴力伤。

造成的伤势程度层层递减。”

题安说:“欧阳呢?你协助的是物证科。

高架桥护栏上有没有现?”

欧阳台说:“有。经过指纹和dna提取,物证科现了高架桥护栏上,伤者申曼的半枚掌纹,三枚指纹以及汗液等微量物证。

说明申曼有坠桥动作。

但无法证明是自己跳下还是被人抛下。”

题安问林飒飒,“许队长传过来没有他们交管部门的全息图像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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