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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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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缚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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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比大部分嫌疑人都要配合。

题安问:“职业?”

李泰说:“无业。”

题安:“哦?不是有一家高端私人会所吗?”

李泰说:“是的。我名下确实有一个私人会所,但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我就是担名驾誉而已。

不参与什么实质性经营。”

题安问:“为什么开这个高端会所。

据我们调查,你的高端会所的会员可都不是一般人。”

李泰一脸诚恳,“开会所只是我一个糊口的职业。

本质上和您的职业,没有什么区别。

非要说区别,可能客户不一样。

您的客户大多在生活中遇到一点小麻烦,而我的客户大多事业有成。

一个人事业有成,不是原罪。

是努力和天赋的结果。

同理,我作为他们的服务者,也不会因为他们事业有成,我就有了原罪。

换句话说,如果有贫苦的人向我求助,需要我的服务,我一样会伸出援手,尽我所能帮助他们。

您可以看我们会所的支出,很大一部分用于善举公益和反哺社会。

哦,我忘了,您是外省来的。

您可以查询一下我们市财政局的报告数据。

可能会消除一点对我的误解。”

题安挑眉,“是误解吗?

你没有利用你的专业做过违法的事情吗?”

李泰面不改色,“没有。

我从未利用我的专业做过违法的事情。

别说违法,就是违反道德的事情也没有。

我曾经是一个心理师。

如果我有愧于自己的心,我会患很严重的心理疾病,无药可医的那种。

负罪感会一遍一遍反刍。

心理师可以不高尚,但一定仁慈。”

题安看着李泰,他侃侃而谈,似乎心胸坦荡。

问询进行了三个小时,每一个问题,李泰都回答得游刃有余。

他说:“法比天大。我就是因为尊重法律,才会亲自前来,否则坐在这里面对着您接受询问的,就是我的律师了。

警官,您知道的,在没有证据就问询当事人,当事人是有权不接受问询且拥有沉默权的。”

题安一字一句,“对于违法嫌疑人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可以治安传唤配合调查。

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而且。你怎么知道我们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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