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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节(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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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分开

接下来,李如洗要准备安排搬家的事了。

还有不到一个月就要把这个院子交给买主,他们快要搬家了。

对于李如洗而言,搬家,也是和陈琢理的分开。

这对她而言,是一件大事。

可以说盼望已久。

但未尝没有些微的怅然。

七年的婚姻,共同的孩子……从此真正成为陌路。

不,也不是陌路,还有丝丝缕缕理不清的事,只要孩子还在……

但是,要彼此分开,各自生活了。

当然,这微微的怅然也好,终于摆脱了陈琢理的轻松感也好,都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如何安排日后的生活。

很显然,靠她自己一个人带孩子,是有问题的。

平时还好,但是她做化疗住院时,那是完全指望不上了。

当然,她也可以平时自己照顾,住院时把孩子交给陈琢理。

但陈琢理不肯这样。

他也在考虑搬家后的生活。

“如洗,我觉得,咱们又不是真的过不下去离婚的,我还是和你一起住过去那套小学区房吧?……反正……你暂时还不会让你爸妈过来吧?你那里也住得下……”

陈琢理在李如洗让他打包他自己的物品时,犹豫着对她说。

越说,他越认为应该如此。

“……你现在身体这个样子,我怎么放心得下你自己一个人拖着病躯还要带着孩子?……无论如何,万万不可!”

从他口中吐出来的话抑扬顿挫,铿锵有力,仿佛正义凛然。此时此刻,陈琢理显然觉得自己堪为世间男子中有情有义的代表,丈夫的楷模。

李如洗暗中叹了口气。

这就是她烦恼的地方。

为稳妥方便计,当然是让妈妈来照顾她更合适,而且妈妈来了,就可以以“住不下”

为名,堂而皇之又不伤情面地拒绝陈琢理。

能和陈琢理不伤情面,对她最为有利。

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她死后噗噗的监护权的问题。

虽然陈琢理在她要求下同意了在她过世后把噗噗交给她父母照顾,甚至还被她以“应对陈母”

为理由,做了个公证,表示自愿将孩子的监护权交给李父李母。

可他们两人都是学法律的,都知道这个公证是没有任何法律效用的,不过糊弄糊弄不懂的人罢了。

所以,如果她死了,其实噗噗未来的命运还是掌握在陈琢理手中的,至少十八岁之前是如此。

陈琢理看似是个好爸爸,但实际上在紧要关头也是只顾自己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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