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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案中案50(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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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明在119接警中心调取到当年王文辉家里生火灾事故的接警记录和出警记录,报警人果然是王乾山,从报警的电话号码来看,王乾山当时用的应该是小灵通。

接警、出警时间都在2oo1年11月13日凌晨5点左右。这个时间点,恰好是人们睡得最沉的时候。

从民政部门调取到王乾山和张秀文登记离婚的时间是在2oo1年11月18日,应当就是王文辉夫妇举行完葬礼之后。王乾山似乎十分着急和张秀文离婚,甚至到了一天都不愿多等的地步。

这些都证明张秀文所说属实,更符合王乾山先杀人,后“逃亡”

这一推测的逻辑顺序。

同时,段明还带来一份属地消防机构关于当年的事故调查报告。

马弘文粗略看了一眼,很快被当中的一些细节吸引,立即又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地仔细阅读。

这份报告虽然只是根据火灾现场作出的初步鉴定,从内容来看,却也足以将事故认定为“失火”

,而不是“纵火”

认定的失火起因与张秀文所述基本一致。

问题在于,火警在灭火后的现场,对王文辉夫妇尸体的初步鉴定结果,足以让马弘文惊掉下巴。

现场初步鉴定,是根据肉眼能观察到尸体上的种种征象进行的判断认定,不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测。

根据报告来看。

先,尸体焦黑,甚至部分出现炭化。如果王乾山杀害父母的假设成立,并且事后守在火灾现场,那么从这里可以看出,他是在大火烧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报警。

其次,夫妻二人的尸体卷缩。这是因为火的灼烧,会使两只手和两膝蜷曲。手臂也会弯曲在胸前。出现这种征象,是因为在高温的作用下,四肢的肌肉热凝固收缩,从而牵动关节,管屈曲的肌肉比管伸展的肌肉强,所以就形成这种四肢蜷曲的征象。

王文辉的尸体张着眼睛和嘴巴,蜷缩侧躺在地板上,距离卧室窗户不足1米的位置;原本位于墙角的老式保险柜,侧倒在地板上,压在王文辉的一只手掌上,烈火的灼烧、高温和保险柜的高强度压力,使得这只被压的手掌成了一堆炭粉。

阮香兰咬着牙齿和嘴唇,尸体卷缩侧躺在床上。

问题在于,只有活活被烧死的人,才会出现这些征象。

同时,王文辉的尸体距离窗户不远,这说明火灾时,他极可能有过逃生行为。翻倒的保险柜,说明他极可能中了烟毒,行动不便,想借助保险柜,然后爬上窗台,跳窗求生。由于视线不清,并且临死前爆出的巨大力量,使得他不小心将保险柜弄翻,并且砸在自己手上。

如果说,王乾山本就对中医颇有研究,触类旁通,对于活人被烧死后,在尸体上的征象也就颇为了解,甚至都有活人遭遇火灾后,第一反应就是跑路这样的细致考虑,然后在纵火前将父母的尸体摆出符合上述表象的种种造型,也能说得过去。

关键在于,死者的口腔、鼻孔里面还都有大量烟灰。烈火灼烧身体的时候,只有活人才能出于本能挣扎,然后越挣扎,嘴巴张得越大,呼吸越急促,就把越来越多的烟灰给吸进口腔、鼻孔内,最终又加死亡。

有明确的失火起因,有明显的活人被烧死的痕迹,再加之家属不愿对尸体进行解剖,并也认为仅是“失火”

事故。据此,火警将此认定为“失火”

并无不妥。

当然,马弘文在乎的并不是火警的认定结果,他在乎的是王文辉夫妇居然是被活活烧死,而不是被人谋杀后,仅是尸体被烈火焚烧。

老法医提供的手指骨再度浮现在眼前。联想到王文辉被烧成炭粉的一只手掌,马弘文能基本确定手指骨的主人应当就是王文辉。同时,成了炭粉的手掌,也不会让现场鉴定的火警察觉出王文辉的尸体少了一根手指。

如果说,王乾山并未激情犯罪,并且真是“失火”

,王文辉夫妇也只是单纯的死于火灾,那么王文辉在大火生之前,也就是生前被切断,或者被剁断、被削断的手指则无法解释。

出现这种相互矛盾的情况,其可能性只有一种:行凶者并未真正将王文辉夫妇“杀死”

,却认为他们已经死了,然后着急忙慌地布置现场,制造种种“失火”

痕迹。大火生后,王文辉夫妇突然醒了,然后尝试求生,但身负重伤,有心无力,最终也只能“被活活烧死”

问题来了,王文辉的手指骨,是怎样逃过被烈火焚烧的命运?为什么又到了王元鹅手里?

父子二人爆激烈冲突,甚至大打出手,王乾山一时冲动,操起利器,猛然向父亲砍去。王文辉慌忙伸手抵挡,或者想去抢夺王乾山手中的武器,混乱中,被削去一根手指,这种可能性较大。

事后,被削断的手指也应当遗落在现场。王乾山将其带走,并随身携带,然后“睹物思人”

,将其作为纪念父母,或寄托哀思的可能性不大。即便如此,它也不应该出现在王元鹅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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