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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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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节(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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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的尸检报告也已经出来了,尸体身上没有其他任何伤痕,死因是心脏被尸体手上握着的水果刀刺穿,导致心房大出血,伤口只有一个,也就是胸口只被刺了一到。而那把水果刀上只发现了第四名死者的掌纹和指纹。

法医还在第四具尸体的手上找到了其他三具尸体的血迹,法医认为那是第四名女生触碰到被截下来的手掌和脚掌时沾染的,因为那些手掌和脚掌上也发现了第四名女生的血手印,包括那些钢笔上,也全部都有第四名女生留下的痕迹。

种种迹象表明,杀死三名女生的,正是第四名女生……

第159章抄墓碑,挖尸泥(2)

一个温宁手下的刑警很开心,说案子应该快要破了,这引来温宁的不满,温宁呵斥。让他先好好往下看。现场除了提取到这些东西,还有一只铅笔和一张纸团,当然,还有从附近墓穴中提取来的尸泥。

铅笔上和纸上都提取到了第四名女生的指纹痕迹,由于下大雨,鉴定人员只能提取到残缺的指纹,通过局部比对。这才认定指纹痕迹属于第四名女生。鉴定材料上有一张照片,照片上记录了那张小纸团写的内容。

纸团是湿的,又被揉成一团,警方在烘干的时候,尽管已经小心翼翼,但还是略微有些破碎。那张纸皱巴巴的,上面铅笔的痕迹也淡了很多。笔记虽然模糊,但仔细观察。还是能辨认出上面写了什么。

纸张很小,只有十几个字,横着一念,像是人的名字。有刑警质疑,会不会这女生知道自己遇到了危险,所以提前写下了犯罪人的名字,然后将纸团隐藏,压在自己的身体下面。温宁想了想,认为不太可能,因为现场还有一支铅笔,而且如果真的是那名刑警推测的那样,女生应该会把纸团藏在自己的身上,而不是压在自己的身体底下。

通过笔迹鉴定。纸上的内容被证明是女生亲手所写。

我则想到了另外一种可能性,我让温宁立刻联系还留在后山上的刑警,看能不能在尸体现场的墓碑上,找到纸上写的这些名字。温宁也明白了我的意思,立刻打电话给留在后山的刑警了,温宁把纸上记录的名字报给了刑警,他没有挂电话,让刑警立刻去找,过了好一会,温宁才把电话放下。

温宁冲我点了点头,说我的推测是对的。

我想到了四名女生看的那本书,所谓见鬼的十种方法中,正有抄墓碑这一项。书上的内容我仔细地阅读了,所以我能立刻想到,抄墓碑所需要的工具也只是一支笔和一张纸。在天黑的时候。一个人到墓地里抄满墓碑上的几个名字时,抄墓碑者便能看见墓碑里的亡灵。

最后一项的鉴定报告是关于尸泥的,法医给出了非常准确的结论,现场提取到的尸泥,和三名女生死者眼皮上的尸泥,成分一样,混杂的泥土也是一样的。

放下鉴定报告,所有人都沉思起来,这个时候,有人敲开了办公室的门。外面还下着大雨,来人全身湿淋淋的,是几个刑警,他们身后带着一男一女。男女一进来就哭喊,说要见他们的女儿,大家立刻明白过来,这对男女正是第四名女生的亲属。

在法医的陪同下。我和温宁带着这对夫妇进了停尸房,当看到他们的女儿时,这对夫妇再也控制不住,声嘶力竭地嘶吼起来。他们在赶来的途中,领导就打电话通知他们关于女生的死讯。

比起其他三名死者的亲属,这对夫妇要理智的多,他们哭了很久,最后求警方一定要替他们找到杀人的凶手。温宁表示他一定会尽力,他想问问关于女生的一些情况,女生的父亲同意了。

女生的母亲在停尸房里陪着她的女儿,女生的父亲则跟我们回到办公室,警方立刻对他进行了询问。女生的父亲表示死者性格和顺,从来没让他们担心过,这和死者同学对她们一宿舍的表述差不多。

但是,女生的父亲说的一个细节,引起了我和温宁的注意。女生的父亲说,大约是在前一周的时间,女生打电话回家,哭哭啼啼地说她和宿舍的舍友吵架了,而且吵的厉害,女孩说她不想活了。女孩的父母轮着劝了她很久,女孩这才情绪有好转。

温宁皱眉:“后来呢,她还有再打电话回家吗?”

女生的父亲点头,说之后女生打了几个电话回家,但是表现的都非常正常。女生的父亲四处看了看,说是不是和女生吵架的舍友将她的女儿杀了。女生的父亲的双拳紧紧地攥着,说话的声音也变额颤抖,他在尽力让自己冷静。

温宁老实地告诉他,其他三名女生也死了,听到这里,女生的父亲愣了愣,而后还是哀求我们要找到凶手。温宁点点头,让女生的父亲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就让他离开了。

等女生的父亲走远,温宁问我怎么看。他说现场的痕迹,足以证明是第四名女生杀了另外三名女生,并用钢笔在尸体上扎出伤口泄愤,随后截走了三名女生的手掌和脚掌。因为第四名女生父亲的供述,现在连杀人动机都有了。

第四名女生的死也说的过去,她畏罪自杀了。

但是温宁也觉得哪里不太对劲,我点点头,承认温宁的分析有道理。但是这起案子的疑点还是有很多的。叉围反亡。

如果第四名女生就是凶手,最首要的问题就是第四名女生是如何将其他三名女生同时杀死并没有挣扎痕迹的,要知道,三具尸体中都没有发现让人产生昏迷的化学药品。并且,如果第四名女生杀人是为了泄愤才截肢的,她为什么会将三具尸体的手掌和脚掌以及那么多钢笔带在身边。

将尸体扎成千疮百孔,需要很长的时间,截肢也需要不少时间,这证明当时凶手是冷静的。在冷静的情况下,如果女孩是凶手,她没有必要将手掌、脚掌以及那些钢笔带在身边。现场已经留下了第四名女生的痕迹,她带走那些东西,根本起不到销毁证据的作用,所以,这种行为很明显是不必要的。

而且,如果女生是凶手,她很可能是利用了所谓的见鬼十法,引其他三名女生到偏僻的地方玩,可是她自己又为什么要去抄墓碑。

我跟温宁分析的时候,不少刑警也走了进来,他们都安静地坐在一边听我分析。

还有一个疑点,就是那名自称凌晨看到疑似第四名女生的村民的口供,他称女生手里拿了小东西,但是那么一大袋的尸体残肢和钢笔,再怎么看错,也不可能称之为小东西。有刑警问我是不是怀疑那名村民,我摇头,说可能性不大,如果那村民是凶手,他没有必要站出来作证,因为现场的痕迹已经处理的很好,他没有必要进入警方的视野。

所以可能性有两种,第一,村民见到的那个人,不是第四名女生,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村民看到的人的确是女生,但是女生手上没有提着两袋钢笔和残肢,而是拿了其他小东西,比如说,抄墓碑所用的笔和纸。

女生很可能是一个人去抄墓碑了,随后,凶手杀了农舍里的三名女生,又去坟墓杀了第四名女生,并制造出第四名女生杀人后畏罪自杀的假象。这也只是其中一种可能,另外一种可能是女生一共去了两次后山,村民第一次看见女生的时候,女生还没有杀人,她返回之后,杀了三名女生,然后再去后山,只不过这次没有人看见。

不过后一种可能被我排除了,原因还是女生没有必要带着尸体的残肢和尸体去后山。所以我认为,第四名女生并不是凶手。

听完我的分析,很多刑警都点头赞同。温宁说我说的有道理,但他却认为人在杀人的时候,心思复杂,不能根据常理就排除,他说或许是第四名女生想要将尸体的残肢抛到野外,让三名女生的肢体分离,这样才是最大的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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