皿螶罦忉郍渷第350章 治国之秦礼(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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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进言。
二世帝,明显已经生怒了。
很快。
一场内朝议事便结束。
李斯全程眉头紧皱,并没有半分高兴。
即便是离开政合宫,也没有露出过半分喜色。
甚至于。
此时他也产生了忧虑。
法家接下来的路,并不好走。
只是。
让他存疑的是,法非政。
为政之道,多有权衡,取中之意,需要有制衡之术。
但是法须统一,忌怕分权而分制,将法带入旁门,这必然要失去法的特立独行的性质,而这,也誓必会将法与政治混为一谈。
一旦如此,法不像法,政不似政,律法必失。
而这。
才是他真正不想将律法之权分类原因,更不想将法家分裂的原因。
冯去疾可以分农,农本为政,为政者必然有分权,纵然是昔日冯去疾掌控农家,其内争斗也从未停止,因为冯去疾分权根本不会影响什么。
同样,秦国的军事从来没有统一过,王蒙冯三家分立,又有杨孟白李众家分将,太尉一职空悬,能号令者只有皇帝。
王贲只是因为在这特殊的时期,才突然间拥有决定秦国军事的权柄,但在始皇帝在位之时,即便是王贲是护国都尉,通武侯,虎贲将军,独领虎贲营。
王贲所能直接调动的,也只有虎贲营一营,绝干涉不到其他各营兵马。
因为军事一事,本就不能为一体。
可唯独。
法家不一样。
可唯独。
律法不一样。
行使律法的权力,是纯粹的,律法是条例,是秩序,是冷冰冰的规矩。
他很欣赏二世帝的当初立法所言,法就是一条线,上为人,下不为人。
触犯律法者必须要受到惩罚,这是律法最基础的底线。
但是。
一旦将律法与政治挂钩,行权衡之术。
便如此次汉中之乱,的确在执行律法之上有失衡之处。
张鸿犯大错,犯受重罚不为过。
但如薛千,白谦,李堂,内史方这些人,纵然没有了死罪,但其罪最少连累其五服族亲,绝不容轻视之。
可就是因为,薛千乃薛郡薛氏,又是冯去疾亲传弟子,就要轻罚。
害怕罪及陇西李氏,更因为李信的原因,就轻罚李堂,这更不合理。
而更不合理的是,轻罚了薛千,轻罚了内史方,这些人均在朝中有人,于是为了让他李斯也心里舒服一点,顾忌他李斯的颜面,就连同白谦也一起轻罚。
汉中之乱影响之深,堂堂汉中郡郡尉半点举措都没有,此等罪责,不要说官降三级,就算是抄家灭族都不为过。
正因为将律法与政治牵连太深,才会顾左盼右,导致律法执行失衡。
儒家,掌握宣传司,这可以容忍。
可若是让儒家在律法一事上与法家相抗衡,甚至左右律法的执行,那律法之事,必将失去其纯粹性,律法的执行若是失去平衡,必将是灾难。
然而。
即便是他以这样的态度对待律法一事,在面对汉中一事上,也不得不放弃对律法底线的坚持,去选择权衡此时秦国所面临的危机。
因为。
陇西李氏不能乱。
薛郡薛氏也不能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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