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罗马的民主(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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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1o年,雅典公民推翻僭主,公推克里斯提尼执政,并且进一步实行民主改革,确立了奴隶主民主政体的雅典城邦国家。公元前443年开始,在雅典执政长达15年的伯里克利(西方人评价他是“伟大的政治家”
),致力于彻底实现国家制度的民主化,使雅典的古典民主政治展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
雅典民主政治的高峰期,国家权力属于全体公民。从法律上说,每个公民即包括“漂洗羊毛的、做鞋的、盖房的、打铁的、种田的、做买卖的”
(柏拉图述苏格拉底语),都有权担任各级重要职务,包括执政官。公民大会每十天举行一次,讨论决定最重要的内政、外交、战争、和平、重要官员的任免等国家大事。还有司法审判、监督指控等制度和权力,雅典公民也都享有。
当然,雅典城邦以至古希腊的“民主政治”
,也具有很大局限性。
第一,奴隶、“外邦人”
,没有公民权,当然也就没有“民主”
权利;如雅典,总人口中半数以上是奴隶(最多时据说有四十万人),而他们却被认为仅是“会说话的工具”
(亚里士多德语),只能接受统治,服从主人。
第二,妇女没有参与“民主”
的公民权;她们只能“在家从父,出嫁从夫”
,只管照料家人的日常生活,作为妻子生儿育女;法律没有规定她们需要履行的公共义务,自然也就没有她们的公共权利。
法律规定,只有父母都是雅典“自由人”
,孩子才能获得公民权;男子十八岁才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到二十一岁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享有民主权利的“雅典公民”
,人数最多时也不过在三万到三万五千人左右。
第三,实际完全享有公民“民主权利”
的,仅只是少数富贵男人:一,每十天一次的公民大会,常常仅有两三千人参加,因为绝大多数公民都要干活、挣钱,养家活口;二,要在公民大会上演说言,“言之成理,持之有据”
,能够说得别人信服,需要言者受过良好教育,这又要靠家境富裕,因而一般公民总是“沉默的大多数”
;三,担任城邦高级公职,比如“将军”
以上,没有薪金报酬,一般公民要挣钱养家,因此无法担任。
第四,“民主制度也杀人”
,杀死不应该杀死的人;比如当时“最民主”
的雅典,有五百公民担任法官的陪审法庭,就投票表决,处死哲学家苏格拉底。董乐山先生翻译美国斯东著作《苏格拉底的审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在“译序”
中指出:“雅典违反了自己的传统精神和原则:以言论自由著称的一个城市竟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犯任何罪行的哲学家起诉、判罪、处死,这给雅典的民主烙上了永远洗不清的污点。”
另外,古希腊还有一个奉行“军国主义”
的城邦斯巴达。斯巴达国家属于奴隶主贵族寡头政体,有两个“国王”
,分属两个氏族,职位世袭;最高权力机构是“长老会议”
,除国王外有二十八位终身任职的贵族长老。奴隶主阶级的斯巴达人仅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左右,他们的男孩七岁起就受严格训练,准备成为军人。而他们统治着大量的农业奴隶“希洛特”
,剥夺其自由,甚至可以将其有意杀害!
由上可见,古希腊的“民主”
既来之不易,它的那些荒唐、残暴,也不是我们现代人会羡慕而希望拥有的。
2,古罗马的民主
古代罗马原本也是氏族贵族统治,由三大部落三百个氏族的族长组成“元老院”
,和军事领的“王”
一起处理日常公共事务。
从公元前七世纪起,古罗马人开始普遍使用铁器,生产力展加快。到公元前六世纪,不属于罗马氏族成员因而没有政治权利的平民,在数量上占居了优势,成为罗马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人还由经营工商业而致富;于是,他们强烈反对氏族贵族统治,要求自己应有的权利,斗争日趋尖锐。
大约在公元前55o年左右,罗马执政的“王”
塞尔维乌斯在平民支持下实行社会改革:凡罗马居民(含原来的氏族成员和具有自由人身份的平民),按照财产的多少分为六等,自备武装组成各自的“百人队”
,推举出自己的“百人长”
,越是财产多的占有“百人队”
名额越多,而“无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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