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罗马的民主(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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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只准成立一个“百人队”
;创立“百人长会议”
(森都利亚会议),具有宣布战争、选举官吏、最后审判等职权;将原先三大血缘部落,按居住地域,重新划分为四个部落。
恩格斯在其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评价这个改革道:“这样,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被废除之前,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破坏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
这就不像我们中国,至少算到清朝,都是以家长制、族长尊、血缘关系作纽带的“宗法社会”
为基础;各级官吏是“父母官”
,君王是“天子”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主要是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
大约在公元前51o年,罗马公民们奋起斗争,驱逐暴君塔克文,废除王政,建立了共和国。按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7年,张雁深译本),“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
,“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
;早期罗马共和国就是奴隶主贵族政治。
古罗马共和国成立,平民继续进行反抗贵族压迫和奴役的斗争。约在公元前464年,正在对外战争中,平民们的“百人队”
却退出战争,离开罗马开往“圣山”
;这样迫使贵族让步,平民们获得了选举“保民官”
的权力;同时召开“平民会议”
,讨论和平民利益有密切关系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接下来平民们继续向掌权的贵族斗争,要求制定成文法。大约在公元前451年,罗马执政的“十人委员会”
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规定了罗马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德国作家马克斯·克鲁泽评价:“罗马法经受了几个世纪的考验,成为人类许多宪法的基础”
;“我们的西方文明一直到今天都是建立在罗马法的基础之上的”
(参见其文化普及著作《在时间的长河里·西方文化五千年》,何珊译本,华夏出版社2oo2年)。
由于平民们不断斗争,6续地,“平民会议”
具有了公民大会的性质,立法规定两名执政官中必须有一人出身平民,平民也可以担任国家的其他高级公职,取消债务奴役制,没有一个罗马公民可以不经法庭审判而受到奴役了。
在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中,古罗马共和国的国家机器也日趋完备。公民大会拥有最高的立法权,百人队长会议选举执政官等高级官吏并决定战争、和平问题,元老院是国家最高常设权力机关。
古罗马的“民主”
也给我们留下了不少教训。
先,“民主”
不是固有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而是“下层”
平民经过艰苦顽强的斗争才能获取的;
其次,“民主”
需要成本,个人必须具有一定财产,至少能够自由就业并独立养活自己,才能够真正享有“民主”
;
第三,享有“民主”
必须具备一定的个人素质,否则,吃他人一顿饭,接受一点“馈赠”
,你就会稀里糊涂按他人的指使而投票,帮助做出最终违背你切身利益的事情。
第四,掌权者总是希望继续掌权,于是想方设法“利用民主”
,破坏民主,最终实现专制、独裁;古罗马共和国最后也就演变成为罗马帝国。
——摘自西方民主源流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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